山東省著作權保護條例
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具體內容有哪些?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權利 不得不說的是,生活是千變萬化的,我們在具體應用軟體著作權時一定要注意每一個事件的獨特性,因地制宜的合理適用。下面,小編為您介紹有關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的有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具體內容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具體內容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第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三)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四)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四條受本條例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第五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第六條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第七條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辦理軟體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體登記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❷ 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
隨著近些年社會上有關知識產權概念的不斷普及,加之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關注,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近些年來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問題,不少人吃了很多虧,隨著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的頒布實話,知識產權所涉及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普及和完善。但是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還比較薄弱,那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一、什麼是軟體作品署名權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二、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1、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2、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復制、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
❸ 我國有關著作權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有( )等。
【答案】A、B、E
【答案解析】我國有關著作權法的法律法規有《著作權法》版、《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和《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此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是解決我國著作權民事、刑事糾紛的重要依據。
❹ 網路作品著作權保護規定是什麼
當前人們對於網路作品的保護還沒有明確概念,法律方面暫時也沒出台具體的保護規定,所以在網路上經常能看到抄襲的文章雷同的作品,那關於網路作品著作權保護可以利用什麼條例進行呢?網路作品著作權保護網路作品著作權保護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復制、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我國《著作權》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根據這一規定,網路作品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兩類:作者和網站管理者。作為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不必多言,而網站管理者對其網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網頁從文字、顏色到圖形,都是以數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組合,而且網頁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復制,如存儲在電腦硬碟上,列印到紙張上,具有可傳播性。網頁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對網民的吸引,因而網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視網頁的設計,而且經常性地對網頁進行改進,並對於大量來自傳統媒體和網路上的信息,網路管理者必須根據需要對其進行分門別類,加以編輯。在這些過程中,網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質上都有較大的投入。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的規定,它應該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而網站管理者則應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網路作品讓我們能夠直接通過網路查看到所有人發布在網路上的作品,而不再像舊時代一樣看每部作品都需要先找到相應的書籍才能進行閱讀,大大的降低了閱讀的成本,不過當前網路作品侵權的行為非常常見,相信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這種行為會離我們遠去。網路作品著作權保護是作為網民們必須要學會去了解的內容。
❺ 《著作權法》規定的對著作權保護的最長期限,求教!
什麼合同啊。感覺簽的亂七八糟的,一點都不明確。自己都看不懂的合同也敢簽?
所謂的著回作權保護期限答,是指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作品的最長保護期。作品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的人身權的保護,是永久的,無止境的。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死後的五十年。
我不知道你們所謂的合作是什麼意思。如果是著作財產權的轉移,那你就只享有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人身權利了,財產權不再歸於你而是歸於網站。我想,他們想表達的可能是這個意思。
至於你能不能和其他網站合作寫小說,我就不知道了。因為從這簡單的幾句話我看不出任何信息來。如果按所謂的「著作權最長保護期限」來算,哈哈,你不但活著的時候不能寫,死了50年之內都不能寫呢!這種事情,你覺得可能嗎?
❻ 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
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 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在我國,對於不同作品其著作權的保護期也不盡相同。目前《著作權法》對保護期作出以下規定,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法律中關於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有哪些。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之人身權(1)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對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作了規定,即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作者的人身聯系最為緊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後,他人也不得侵犯。(3)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同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4)享有著作人身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時,其著作人身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保護;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人身權則由國家主管部門保護其不受侵犯。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之財產權一、 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絕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2)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保護,大多數國家規定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也有一些國家規定的保護期少於50年。
❼ 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一並發出說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第八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一)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二)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三)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路上的位置;(四)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五)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第九條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一)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二)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三)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四)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第十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規定內容的,視為未發出。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未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給予下列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二)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二條 沒有證據表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第十三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案件時,可以按照《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要求著作權人提交必備材料,以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和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證明。第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且經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專門從事盜版活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的通知,配合實施相應的處理措施。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案件過程中,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等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其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的行政保護適用本辦法。
❽ 著作權保護期限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著作權保護期限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各國一般根據其本國經濟和文化發展的情況確定。從著作權立法的歷史來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權立法保護期較短,那麼著作權保護期限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時間保護期限著作權保護期限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伯爾尼公約》的第7條的規定,各公約成員國對一般作品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50年;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公之於眾後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後的50年;對攝影作品和實用藝術品的保護期不低於作品完成後的25年。歐盟成員國的著作權法和美國版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現在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70年。由於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性質不同,各國著作權法和國際公約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強調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因而規定作者人身權的保護期是無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國家和少數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或為延長至作者死亡後一段時間或與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相同。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即這三項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作者的發表權由於與作者行使著作財產權密切聯系,著作權法作了另行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的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