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的表現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復制、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系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二、發生著作權侵權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出版物侵權的賠償責任與出版者的過錯大小有直接關系。
當權利人向出版單位提出某一作品侵權時,出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權利人,及時與投稿者取得聯系,查明具體情況。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出版單位應當立刻停止侵權,並向權利人返還侵權所得利潤。
如果權利人以出版單位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出版單位應當積極應訴,對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進行舉證,從而盡可能的降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達到一定程度之後,可能會觸犯《刑法》,但此時具體該如何對行為人定罪處罰,還要結合具體的侵權行為,先確定具體的罪名,然後在考慮到侵權情節、數額等因素,在《刑法》規定的量刑標准中作出最終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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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什麼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⑶ 侵犯著作權客觀表現的四種情形
侵犯著作權客觀表現的四種情形,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版作管理法規,未經權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侵犯著作權客觀表現的四種情形有哪些?侵犯著作權客觀表現的四種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客觀表現的四種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專有出版權。三、未經錄音錄象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象。錄音錄象製作者,是指錄音錄象製品的首次製作人。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成立本罪還要求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
⑷ 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特徵具體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法律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有很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出現,當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而具體的行為人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但在此之前,哪些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復制、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制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⑸ 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將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分為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嚴重的侵權行為和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影響到社會主義文化市場的正常秩序,侵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的規定,以下行為屬於嚴重侵反著作權的行為:第一,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以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等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行為。此行為是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財產權利的行為,並且侵權行為人多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如果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不被制止,則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就無法實現或者是受到阻礙。由於這種行為不僅會使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也會擾亂文化藝術作品的流通市場,所以也是法律要重點制裁的侵權行為。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此行為侵犯的是圖書出版單位享有的鄰接權專有出版權,此行為又被稱為盜版行為。由於此行為會直接影響到圖書出版者投資的利益回報以及文化產品流通市場的秩序,故若不加以嚴厲禁止必然會影響到作品的正常傳播。第三,未經表演者的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行為。此行為侵犯的是鄰接權中的表演者權,許可他人以營利為目的製作發行音像製品以及對於信息網路傳播的控制權是法律賦予表演者的權利,因此未經許可擅自行使且會產生營利的行為不僅會侵犯表演者的合法權利,還會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第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的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行為。此行為是音像製品傳播中的盜版行為,侵權行為人侵犯的是音像製作者的權利,更具體的侵犯對象是音像製作者對自己製作的音像製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這幾項權利是音像製品的製作者所專有的、能夠實現其經濟利益使其投資得到回報的權利。未經許可擅自行使的侵權行為應受到較嚴厲的處罰。第五,未經廣播電視組織的許可,播放、復制其廣播電視節目的行為。此種行為侵犯了廣播組織者權。廣播組織者對自己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所享有的許可轉播、復制權是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利,任何人必須尊重,如未經許可擅自行使即構成侵權。由於廣播電視的覆蓋面廣,侵權的後果較之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要嚴重,故應受到較嚴厲的處罰。第六,未經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的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作品、音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行為。隨著作品傳播新技術的發展,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為了對權利進行更好的自我防護,也會採取一定的新技術手段對侵權行為進行防衛。破壞這些防衛措施,不僅浪費了權利人對防衛措施投入的資金、使防衛目的不能實現,而且會實現侵權的目的。所以,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實際使用了他人的作品,是否營利,都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應受到較嚴厲的處罰。第七,未經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的許可,故意刪除或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行為。這也是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新增加的內容,其立法目的和作用與第六種行為基本相同。第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為。此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權和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美術作品的侵權行為中,姓名權被侵犯的一般都是美術界的名人。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是,侵權行為人在自己製作的作品上假冒不是作者的人的簽名,以使別人認為該作品就是在作品上被侵權人假冒的作者的作品而購買。假冒他人簽名的作品的質量好壞並不是認定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的前提。
⑹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有哪些內容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有哪些內容?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有哪些內容?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好多:(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有哪些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⑺ 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行為表現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行為表現有哪些以下是內容: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行為表現有哪些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印件。根據本條規定,復制與發行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整體行為,應同時具備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侵犯著作權罪行為特徵。當然不同行為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復制、發行的,屬於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復制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製作成圖書並予以發行的獨占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製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錄音錄像製作者即製作錄音錄像製品的人,由於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製作的音像製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製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為還欺騙了社會公眾,對中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著作人或是作品的所有人是擁有著作權的,也會受到法律保護。所以他人不能輕易的剝奪或是其權益,否則就可能會觸犯法律。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多種,要學會區分。
⑻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著作權分別包括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⑼ 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
一、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指的是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分析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權的含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指的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專有權。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等權利。因此,我們將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的權益稱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顯然,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客體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觀上是營利為目的的故意,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
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罪怎麼認定?
侵犯著作權罪涉及眾多問題的認定,比如,「以營利為目的」怎麼認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怎麼理解,什麼是「復制」和「發行」等。
1、
怎麼認定「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費廣告、捆綁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二是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三是以會員制方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如何理解。事實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指的是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這一點是能夠證明是否侵犯著作權的重要依據;
3、
什麼是「發行」和「復制」。所謂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所謂復制,指的是以印刷、復印、錄音錄像等方式將作品製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對他人著作權有侵犯行為的,達到入罪的標准之後,那麼才可能以侵犯著作權罪論罪處罰,在對侵犯著作權罪認定的時候,需要對其中以營利為目的作出界定,若並不具有營利的目的,那麼可能無法認定為本罪。另外,構成本罪往往要求侵權人是在並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對著作作品有使用。
延伸閱讀:
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