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所有權私有化的意義
1. 溫鐵軍: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
推進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分離-促進農業用地私有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強國。憶往昔,我黨帶領全國人民通過艱苦的革命斗爭,為廣大農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解決了四萬萬同胞的吃飯問題。但是隨著全球工業化的浪潮,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表中逐步下降。農業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已經很小。
目前我國實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雖然解決了種地積極性的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我國升級成為農業強國是非常不力的。家庭聯產承包導致我國土地更作者的作業面積非常小,一戶只有幾畝地。有的一戶甚至有幾塊地。非常不利於機械化作業。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單純的靠農業耕種來買足農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現實的事情。種地的純利潤一畝地只有一千有餘。試問,幾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滿足農民一戶的生活需要。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於土地帶來的那點收益。直接與原集體脫離。中低收入人群雖然進行農業耕作。但是往返於耕種與非農收入之間。種地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雞肋。食之無味,仍之可惜。農業耕種的播種施肥打葯,灌溉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拖累。通過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的分離。固定每戶的股權比例。經過確認永遠不變。通過股權交易的形式促進土地集中。
農業耕種的機械化,土地集中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耕作的高效化。對於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點。通過集體土地股權交易農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賣地的第一桶金,進行創業。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注入生力軍。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輕人,在缺少父輩的資助的情況下,要在城市發展,在城裡安家落戶。通過土地買賣,有很多年輕人可以利用賣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買房。對房地產的發展也是一個不錯的機會。
更有利於城市資本向農村轉移,大城市的資金量是很充沛的。通過土地買賣。社會上的閑置資金直接轉變成流動資金,為國家經濟循環注入新鮮血液。通過土地買賣形成大的地塊,農村村組集體要辦的事情也有了牽頭人。
當然在農村股權轉讓前對農村土地在集體內進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土地數量的精準,對買賣雙方的土地轉讓能夠達到很有力的促進作用。
人們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有的資本需求高風險高利潤率,但是有的資本卻尋找穩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歡大城市的喧鬧,有的人想過田園生活。長久以來中國的土地制度過於僵化,一直是農民進城。農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於城鄉間的融合。
2. 中國各地的土地確權,是私有化嗎
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使用權經營權歸個人,有期限的
3. 中國土地能否私有化
至少從目前來講,沒有法律支持私有化!
4. 土地私有化在中國可行嗎
土地私有化對中國農民有利還是有害?
30多年前的「包產到戶」讓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十幾億國人因此填飽了肚子,為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30多年後的今天,農村的土地產權還是沒有明晰化,土地集體所有「包產到戶」的模式已經成了社會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
讓土地不再成為束縛農民的枷鎖
農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將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改為農民的個人所有制,實現農民的「耕者有其田」,這是很多人期待多年的改革,但到今天依然沒有實質性的突破。為什麼這么難?當然是有很多人反對,反對的理由不外乎兩點:一是避免中國歷史上一再上演的土地兼並,避免產生大量的流民,維護社會的穩定;二是土地可以給農民和農民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他們的生活不至於破產。
這兩點考慮有沒有道理?如果我國一直是農業國家,永遠是前現代社會,這種考慮是很正確的。但現在的我國已經是工業化國家,正在積極進行現代化社會建設,這種思維就是十分的落後,不合時宜了。
我國的工業化需要大量的農民脫離農業進入城市,成為產業工人,這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必經之路。改革開放30多年,將2億多農民變成農民工,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世界上所有的發達社會都是這么走過來的,任何人都不能逆歷史潮流而動。我國也是這樣。但與世界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我國的農民變成了農民工,而不是真正的工人,這是為什麼?
這要從我國獨特的制度說起。在其他國家,土地的產權是清晰的,可以自由買賣;同時人民也有遷徙的自由,他們可以自由的選擇生活在城市還是農村。但在我國,土地產權不清晰,農民無法將自己的土地出售轉讓;還有國人沒有遷徙自由,城鄉二元結構將農民束縛在農村,進入城市工作也無法享有市民的待遇。所以在其他國家,農民可以順利的轉化為市民,享有市民待遇;但在我國,農民只能變成農民工。
因為戶籍制度的限制,並且農民工有土地托底,政府可以以此為借口不考慮農民工的福利待遇,將他們擋在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反正農民有地種,餓不死。30年來,政府就是這么做的,這極大的損害了農民工的權益。農民希望的是脫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工人、市民,與城裡人享有同樣的社會保障。所以用土地來作為農民工保障的做法是十分落後的思維,它只會阻礙社會的進步。還好,近些年政府在構建覆蓋所有人口的社會保障網,農民工離開土地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可能在未來成為現實。
再有隨著城市化的加速推進,大部分農民離開土地進入城市是歷史的必然。在這種情況下,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必然要退出歷史的舞台,像美國一樣發展大規模的農場經濟必然成為農業未來發展的方向。既然如此,農村土地的兼並就是順應發展潮流的自然選擇,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說,在現階段實現農村土地的私有化改革是正當其時,對農民真正的融入城市,變成市民是十分有利的。農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後,農民工可以將自己的生活重心轉到城市,不用再在農村進行浪費性的投入,好好的想著成為城裡人。在城市的生活穩定後,他們可以將自己在農村的土地、房屋出售或出租,來補貼他們在城裡的生活,盡快在城市紮根。這既有利於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也有利於城市化的穩步推進。
當然單靠土地私有化不能保障農民變成市民後的生活,它還需要戶籍制度的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社會改革的配合。好在,十三五規劃已經在社會改革方面具體謀劃,在不久的將來,農村土地私有化,數億農民工變成市民或許可以夢想成真。
5. 為什麼我國實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誰說的有害呀! 我不這么認為,人民生在這片土地上,就應該擁有這片土地的管理權。
在現行的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強農民保護自己土地的意識和能力。集體所有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集體代替個人做主的事情,違背農民的意願,侵害農民的權益。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它決定了我國的土地不能買賣,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任何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土地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社會主義的根本就是土地公有制)。
無論什麼國家,土地都是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的公私性取決於國家政權的公私性。封建社會國家政權屬於皇帝私人的,資本主義社會國家政權屬於資產階級集體公有制的。目前中國的政權屬於官僚主義者階級集體公有制,不屬於社會主義的范疇。可能有史以來,人類還不曾進化到社會主義社會。(我國是社會主義初期,看你怎麼理解這個初期了)
很多人都在提倡土地所有權多樣化, 那個部分歸國家,那個部分歸農民,那個部分歸城鎮人口。
有害的話,那一定有很多壞處,好多人會回答你的,在這里不歸納了。
6. 中國為什麼不能搞土地私有化
(⊙o⊙)…很簡單。就是人太多了,不夠分,如果非要分,那麼勢必大部分人沒土地。這和美國加拿大俄羅斯那些地廣人稀的國家不同,土地承包租賃?給都不要。
7. 中國的土地為什麼不能私有化我認為私有後會激勵更多的人努力勞動!
美國富豪買了好多印度土地,印度也是資本主義,你能成萬分之一的富豪嗎,還是你想住貧民窟
8. 中國土地私有化合理嗎
進行私有化不合理,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兼並!並且眾多的發達國家如日本等都開內始容執行農業合作社模式,而且我國百強村幾乎都是集體經濟模式。我國與美國國情不同,不適合大農場模式,因為美國有大量平原可耕地並且地廣人稀,而我國耕地地形復雜、農村村落密布。
那麼我想,我國更適合重新提出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模式應當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後農業由小農經濟轉為大規模機械化作業的最好方式,類似於華為的員工股份加上按勞分配;而不是由私人承包全部土體進行機械化,這樣只會造成農民被剝削、財富被集中。這里又關乎到生產資料所有人的問題。有興趣的可以去了解資本論以及四三計劃等等。
9. 什麼是封建土地私有化
封建土地私有化
土地問題是中國數千年來制約農村及農業發展的根本問題。土地作為一種附加型的產權,一直被作為一種隱形的資產而存在於歷史社會中。奴隸社會、殷商時期,中國實行的是井田制,井田制實際上是一種原始的土地私有制;周朝時期,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分封制,土地分封制的基礎是在周朝確立了國家統治地位之後實行的一種以土地來進行王位欽定的制度,這個時候,土地就被作為了一種財富和資產而被賞賜於與周王有血統淵源的各地候王,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不僅是一種周王賞賜於各諸侯王的財富和領地,而且是周朝實行大一統的根據地。可以說,從這個時候起,土地就已經成為了最為重要的財富和資產之一。任何戰爭、權力斗爭、殺伐幾乎都是以土地作為依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實際上,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雖然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私有制,真正的私有制是實現了土地產權的個體化和私有化,即每一個具有本國國籍或者是本國領地居民身份的社會主體都應該平等地享有土地產權,也即是說,每一個以土地為生的農民或自耕農都應該有自主自由地支配土地產權的權利,這其中包括自由耕種、土地買賣、土地交易、土地轉讓等等,然而,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並沒有實現真正的土地私有化,也不是土地國有化,而是土地私人化。雖然我們經常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理論上君王和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和支配權,但實際上由於中央與地方的力量博弈及中央集權的削弱,君王和國家實質上並不能完全支配土地,特別是在長期的政權博弈中,地方侯王或地方政府及豪強地主完全把持著土地資源,也就是說,封建時代的土地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為國家所有,而是為諸侯王和地主所有,所以,封建社會的土地制度實際上是地主或王侯所有制,而非君主所有制,也非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