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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裁定書

發布時間: 2021-01-16 05:12:24

❶ 法院判決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❷ 判決書是否有著作權

沒有,行使審判權的職務行為,個人、單位都沒有著作權。

❸ 郭敬明真的有抄襲嗎法院判決書怎麼說的

郭敬明抄襲一案終審判決書 http://post..com/f?kz=112172045 一、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即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經濟損失二十萬元;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庄羽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承擔);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銷售《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五項,即駁回庄羽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四、駁回庄羽的其他上訴請求。 五、駁回郭敬明的上訴請求。 六、駁回春風文藝出版社的上訴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10 310元,由庄羽負擔300元(已交納),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負擔10 01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10 310元,由庄羽負擔300元(已交納),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負擔10 010元(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郭敬明的《夏至未至》就是抄了《NANA》,也許沒《夢里花落知多少》的抄痕那麼明顯,但是看過《NANA》的人再看《夏至》,任誰都會覺得氣憤。不僅《NANA》中很多經典的散文獨白,故事走向、人物性格都是巧合的。 兩部作品雷同處頗多:《夏至》的主人公遇見與娜娜身世相同,愛好相似,甚至連生活中的關鍵幾處也一樣…… 《夏至未至》是小說,《NANA》是漫畫,如此情節結構雷同是否也算抄襲?在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給某市版權局的答復中,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低級抄襲,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對於郭敬明小說里出現日本漫畫里的人物情節內容,這種「改頭換面」是一種更隱蔽的抄襲方式而已。

❹ 什麼是法律裁判文書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嗎

什麼是法律裁判文書?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法律裁專判文書有著作權什麼屬是法律裁判文書?裁判文書是記載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裁判結果的法律文書,它是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也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惟一憑證。常見的法律裁判文書有哪幾種?1、民事裁判文書2、刑事裁判文書3、行政裁判文書4、以及其他通用訴訟文書等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嗎?前段時間有人咨詢了這么一個問題,改編法律裁判文書寫書侵犯著作權嗎?首先小編需要在這里告訴大家的是,裁判文書本身就不享有著作權。所以改編法律裁判文書是不會涉及到商標侵權的。

❺ 如何查詢著作權侵權判決書

如果是向法院起訴後獲得判決,判決書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若查詢特定案件的判決書,可在檢索欄輸入當事人名稱;若查詢著作權侵權類案件,可在檢索欄輸入著作權侵權或者知識產權侵權。
如果是向行政機關投訴後獲得的相關文書,需到該行政機關查詢。若相關當事人為公司或者企業,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❻ 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

目前我國版權法還不是特別完備,但關於作品版權的糾紛確時有發生。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這主要有四種途徑,分別是自行協商,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一、自行協商當雙方因為版權問題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該考慮的解決方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是解決版權糾紛的最為快捷的方法。自己協商能夠最快地為版權人維護權益,並且也能減少對侵權人的損失。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是沒有達成協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二、調解調解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產生糾紛時,由第三人協助然後協商解決版權糾紛問題。第三方調解人的選擇范圍十分寬泛。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委員會,版權行政管理機構,律師或者是雙方都相信的機構、個人來進行調解。調解的基礎是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進行第三方調解,也可以不進行和解。調解並不是解決版權糾紛的必須程序,雙方當事人若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協議沒有達成,又或者是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權法的相關條例規定,雙方可以依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根據版權法規定的仲裁條例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但仲裁僅包括於因合同產生的糾紛,並且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必須要有書面協議。一旦雙方當事人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法院就不再對此項糾紛有管轄權。仲裁庭所作出的裁決為一局裁決制度。也就是說一旦仲裁庭做出決議後,當事人因同一著作權的問題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請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都不會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決議同法院的判決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履行裁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執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執法機構請求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時糾紛雙方可不再執行裁決。四、訴訟訴訟是解決版權糾紛最為普遍的方式。當產生版權糾紛時如果雙方都不願意進行協商或者是不願意進行調解是,可以選擇民事訴訟。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或者是認為仲裁機構的裁決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在發生版權糾紛時訴訟雖然不是最為快捷的解決方式,但一直都是最為基礎的解決途徑。當侵權行為十分嚴重,並已經構成犯罪時,應向相關公檢法機關報告。最後提醒各位作者,版權登記非常重要,如果不想你的作品遭受他人的侵權,請依法到相關部門對自己的作品辦理登記。

❼ 減刑公布後多久下裁定書

)減刑、假釋裁定書須在互聯網公布、公安部規范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新聞出版行政執法部門將主動公開案件信息……進入六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實施細則(試行)》等一批法律法規正式實施。
減刑、假釋裁定書須在互聯網公布
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該《規定》今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減刑、假釋案件一年有60多萬件。司法實踐中,一些服刑人員通過造假、買通相關人員換取減刑、假釋的現象比較突出。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3月,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召開會議,提出了「五個一律」的工作要求,隨後於4月29日公布《規定》。
《規定》明確,對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等6類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規定》專門對書面審理進行規定:一是規定合議庭人員可以就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條件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聽取有關方面意見;二是強調書面審理的減刑案件可以提訊被報請減刑罪犯,書面審理假釋案件,應當提訊被報請假釋罪犯。
《規定》還要求,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所謂向社會公示,原則上應當通過互聯網公示。同時,《規定》還明確了「公示期限為五日」。
《規定》特別強調,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除應當審查罪犯在執行期間的一貫表現外,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財產刑執行情況、附帶民事裁判履行情況、罪犯退贓退賠等情況。此外,法院審理假釋案件,還應當綜合考慮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徵、假釋後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影響再犯罪的因素。
公安部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
由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今日起實施,《規定》共分七個部分,對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受理、執行等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明確了三種情況下賠償義務機關。其中,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羈押監管場所及其工作人員有上述情形的,主管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規定》要求,財政機關向賠償義務機關支付賠償費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足額向賠償請求人支付,不得拖延、截留。
《規定》特別強調,賠償義務機關、刑事賠償復議機關辦案人員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賠償請求人,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明確,賠償義務機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依法作出賠償決定,及時、主動糾正執法過錯的,年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可以減少或者不予扣分;有關責任人員積極配合賠償調查取證工作,主動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分。
新聞出版行政執法部門將主動公開案件信息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公開《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實施細則(試行)》。該細則今日起正式施行。
《細則》規定,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通過政務網站公開案件信息。沒有設立政務網站的,也可以通過公告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主動公開案件信息,原則上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公開。
《細則》指出,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案件信息,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事先徵求有關權利人的意見。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細則》明確,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對案件信息予以公開,並報上一級機關。因案件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政治和經濟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決定不公開相關信息的,應當寫明理由並報上一級機關批准。

❽ 侵犯著作權13萬怎麼判決書

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侵權額度計算,如果最終認定就是13萬元人民幣(大於5萬且不足15萬人民幣),則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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