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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非商業行為圖書15

發布時間: 2021-01-16 03:20:28

Ⅰ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3、賠禮道歉;4、賠償損失等。(發起方版式權:被侵權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責任:1、責令停止侵權;2、沒收沒法所得;3、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4、罰款;5、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發起方式:發現違法線索後進入行政程序)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Ⅱ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犯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具體是指: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註:1、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扣押、查封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Ⅲ 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是什麼|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五十條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第五十三條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Ⅳ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下列屬於合理使用行為的是( )。 A.圖書館為滿足企業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Ⅳ 我國哪部法律的哪個章節規定的網路視頻、著作等用於教育而非商業用途,將不受版許可權制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應該是你所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Ⅵ 出版社出版活動涉及的著作權法的內容有哪些

一是投稿的情形。不能簡單地認為,誰投稿誰就是著作權人,一定要與投稿人有實際的接觸,了解清楚投稿人的背景以及作品創作的過程等。

二是作者去世,法人終止時的情形。作者死亡的情形:作者故去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著作財產權,要獲得相應授權就得找到確切的繼承人(甚至經常是多人),有時候還會發生著作財產權由多個繼承人中一人繼承的情況。

三是委託作品。這里尤其要注意,編輯千萬要盯緊受託人,不要未經同意再另找他人寫作,因為另找他人寫作著作權人又會發生變化。

四是合作作品。對此需要注意的是,要弄清合作作者身份,出版合同盡量與所有合作作者簽署或者在確定其代表人的情況下與代表人簽署。為避免糾紛,在出版合同中關於如何署名(包括署名順序、署真實姓名還是署筆名等),應盡量約定清楚。對於作者在圖書上要求署上非出版合同約定的人員姓名時,尤其要注意授權書的補充簽署和作者身份證明的提供。

五是圖片使用問題。美術作品原件持有人不等於他就是著作權人。不能錯誤地認為購買了正版的圖片庫就可以隨便用來做封面、插圖等,要弄清圖片庫的匯編人是否有權利授權使用,如果沒有這個權利的話,不經過具體圖片著作權人的許可使用會構成侵權。

六是網路下載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對網上作品不能隨意下載使用,甚至是按規范形式注釋來源做所謂的「合理使用」都不要輕易做。因為網上作品常常來源模糊,難以逐一審查其版權狀況,甚至哪些站點上的內容本身就是侵權的都很難分辨清楚。

Ⅶ 圖書版式也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回著作權人答,並支付報酬。國家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五條 出版者有權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Ⅷ 著作權法中哪些行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為

著作權法中哪些行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人作品的侵權,著作權法中哪些行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為呢?著作權法哪些行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為呢?在下列情況下運用著作,能夠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付出酬勞,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稱,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力: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鑒賞,使用別人公開的著作;二、為介紹、評論某一著作或許說明某一問題,在著作中恰當引證別人公開的著作;三、為新聞,在報紙、期刊、播送、電視節目或許新聞紀錄影片中引證公開的著作;四、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刊登或播映其他報紙、期刊、播送電台、電視台公開的社論、評論員文章;五、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刊登或播映在大眾集會上宣布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映;六、為學校課堂教育或許科學研究,翻譯或許少數仿製公開的著作,供教育或許科研人員運用,但不得出書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公開的著作;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設或許保存版別的需求,仿製本館保藏的著作;九、免費表演公開的作品;十、對設置或許陳設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著作進行臨摹、繪畫、拍攝、錄像;十一、將公開的漢族文字著作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書發行;十二、將公開的著作改成盲文出書。以上規則適用於對出書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播送電台、電視台的權力的限制。哪些行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為呢?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Ⅸ 經銷商侵犯知識產權法的著作權嗎

經銷商和著作權,我想可能是買了沒有正規版權的書籍,被著作權人抓到。如果是這樣確實侵犯著作權,著作權人有權要求賠償。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所謂「著作鄰接權人」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像製品出版者、藝術表演者,等等。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

「以營利為目的」包括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

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復制發行」。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但是違法所得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當按照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所謂「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1000張(份)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5000張(份)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217、220條的規定,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Ⅹ 侵犯著作權法行為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法行為有: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是指侵權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時,權利人為了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例如,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正在現場錄制其表演時,表演者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立即停止這些侵權行為。
(二)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指非財產性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適用於侵犯權利人人身權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適用時,原則上應當是侵權行為人在多大范圍造成的影響,仍應在多大范圍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例如,當面賠禮道歉,在一定的場合公開賠禮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種報刊上刊登賠禮道歉的文函等。
(三)賠償損失,是指侵權行為人造成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損失時,應當以其財產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是一種較為普遍適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除適用侵權責任外,也適用於違約責任,例如,出版合同中約定了作者交付作品的時間和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時間,如果一方遲延履行了義務,並給對方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即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本條是針對侵權行為規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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