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20年以上
『壹』 開荒20年以上土地 開荒者是否具有優先土地使用權v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此問題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貳』 買的新房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抄用權只襲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叄』 一塊土地在耕種20年後土地的使用權應該屬於誰
一塊土地無論耕種幾年後,如果是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屬於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如果是未經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土地的所有者。即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國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3)土地使用權20年以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
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肆』 土地使用超過20年的法律確權依據是什麼
這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專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屬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兩個能解決你的問題吧。
『伍』 買的新房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內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容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5)土地使用權20年以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陸』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讓合法嗎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讓是抄不合法的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柒』 住宅 土地使用權年限 怎麼只有20年
兩種情況,第一,土地出讓後一直沒開發,過了十來年再開發,開發好後房東又住了三十年,轉手到你這里就只剩下20來年,只要是住宅是可以續期的.第二就是轉讓土地的時候有什麼特殊原因,比如之前是劃撥土地,再又賣給別人,土地經過多次轉手,就變成了住宅,因為當時的法律還不完善,這種情況老房子多,但是20年以後是可以續期,跟那個70年的住宅是一模一樣的,絕對是沒有問題的,不影響落戶,不影響買賣,2000年以前的房子好多都是這種,特別是那種中心城市,中心市區二三十年的老房子特別多
『捌』 為什麼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