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商業用地使用權
㈠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一樣嗎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肯定不一樣。
兩者區別:
1.交易稅費: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2.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3.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4.設計標准: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商業用地土地證是可以進行分割的,不過要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進行商業用地土地證分割: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商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商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費,並取得商業用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商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商業用地上建物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商業用地其他使用功能並且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商業用地使用權利的情形。
6.還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外。
㈡ 商業產權40年,如果40年後呢那該怎麼處理
處理方法: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內了土地使用權和容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物權法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產權年限:
1、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㈢ 新物權法關於商鋪產權到期
您好,
一、《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版滿的,自動續期。權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商業地產到期後,不自動續期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商業用地或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期滿時是不能自動續期的,需要提前申請續期,而且肯定要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2、《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於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則做出了「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余價值」或「出讓人無償收回」等約定。
㈣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2002年北京市政府發布了《關於更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通知》中的新基準地價。
1、用地熟地價不同:一級:7210-9750;二級:5680-7680;三級:4530-6130;四級:3720-5090;五級:2720-4000;六級:1970-2900;七級:1150-1980;八級:530-1180;九級:250-540;十級:140-260;
住房是一級:4740-7000;二級:3800-5760;三級:2730-4590;四級:2090-3600;五級:1500-2790;六級:1060-1820;七級:630-1080;八級:330-650;九級:180-370;十級:140-260;
2、用地毛地價不同:商業是一級:2660-4900;二級:1680-3120;三級:1500-2420;四級:1240-1860;五級:970-1450;六級:720-1090;七級:500-740;八級:360-540;九級:180-380;十級:90-190;
住房用地毛地價是一級:1710-3000;二級:900-2100;三級:550-1300;四級:400-930;五級:300-680 190-430;六級:150-350;七級:120-280;八級:100-220;九級:90-50;
3、使用年限的價格差異
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
而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使用土地價格不同。
4、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住宅,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住宅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
5、水電費的不同: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所以價格的高低不同。
6、小標題:價格標准不同的。會有差別。
(4)物權法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
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㈤ 商住用地里的住宅與住宅用地的區別
1、用途不同
商住類型是指同一塊宗地上即有商業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開發商是用什麼名義去申請這塊土地而得的,商業用地一般指拆遷時評估房產是對房產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計劃拆遷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飯店,就屬於商業用地。
2、徵收的費用不同
如果房產證上使用類型為住宅,則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業與住宅的徵收費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後,土地使用權類型由出讓自動變為劃撥,拆遷一樣有補償,但肯定沒有出讓土地多。
3、價值不同
商住用地指商業經營場所與住宅連在一起的。在房產評估時評估價值有區別,一般商業用地比較高,因為經營用地創造的價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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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㈥ 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
一、1樓是全是門市,2樓以上都是住房,這種情況屬於綜合用地。
商業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三、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6)物權法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㈦ 商住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商業50年住宅70年但是住宅、商業是同一塊地哦
1,商住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謂商住樓是指商業和住宅兼而有之的建築,商住樓是在其中的住宅部分,而不是在商業部分。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物權法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
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