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田的所有權歸誰
Ⅰ 責任田 地頭 樹木 所有權
如果有證明表明確系甲方栽種和管理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不過由於侵佔了乙方的責任田,需要給乙方補償;如果沒有證據的,則樹木歸乙方所有。
Ⅱ 分配到戶的農村責任田村民使用權和支配權有哪些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抄,一般說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中的集體是指村或自然村為基本單位。雖然現在實行責任田不過農民擁有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如果擁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的村或自然村在經過村民自決後進行「土地流轉」做得快一些還是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沒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的上級部門如果擅自決定「土地流轉」是不合適。「土地流轉」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建設好「土地流轉」的各種制度和外部環境、建設好「土地流轉」市場,具體的「土地流轉」行為還是由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的村或自然村和想擁有「土地」的使用者具體協商決定,其他方面是不要太插手干預。「土地流轉」應該自願為主
Ⅲ 責任田種植從84年到2017年一直耕種,並沒任何議意,到2017年有爭議,請問權屬才是自己的嗎
責任田種植從84年到2017年,
那你已經種植三十幾年了,
現在有爭議。
那你去找村幹部不就能解決的問題。
或者村裡有幾個年長的,
他們總知道這土地是誰的
Ⅳ 戶口遷出農村原分的宅基地和責任田還有權所有嗎孩子能繼承嗎
戶口已經遷出抄的話的,宅基襲地能否能繼承,看具體情況,如果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可以從房屋繼承轉為變相的繼承宅基地的,如果宅基地沒有作用建造房屋的話,是不能繼承的。
責任田的話,可以繼承父母的責任田直至下一輪承包。如你的戶口未遷出你仍可在本村承包責任田。如果已經遷出的話,是無法繼承下一輪的繼承權的。
Ⅳ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責任田的繼承權問題
有的,但是合同到期後就停止了。
我國對於土地承包,我國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原來是農業戶口,現在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將來父母不在人世時,因為現在已經不是該村集體的成員了,所以不能再繼續承包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承包的土地,繼承權合同到期後就停止了。
因為和村集體是承包關系,因此,農田無處分權,只有使用權,對山林現在可以申請林業 部門批准,出售林木。
Ⅵ 農村責任田,村長有權強制調整嗎
我於2004年結婚。妻子戶口遷到我村。2005年女兒出生並落下戶口。由於村裡規定五年一次分地,上一次是2003年,所以一直到08年才分地。
但今年分地時卻沒地了。100多畝機動地被包出去了。2007年包出去的。承保期最短4年,還有10年的。跨過08年。08年到期的只有30來畝。不算08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小孩就50多口。(我村每人1.3畝)所以這次婦女不分小孩按年齡。最後在我們的爭取之下,(就差跟書記吵起來了)才平分,只有小孩的每人0.7畝,婦女沒有。嚴重違反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之規定。土地承包法規定機動地應用於土地調整和新增人口分地。我們村卻高價包出,造價35萬蓋起了2層辦公樓。(以上級要求120平米村衛生室為名,書記建築隊蓋得)真是弄不明白村委只有3個人弄那麼大辦公樓干什麼?連個企業都沒有的村子把村委弄成這樣真不嫌寒磣。上集幾界村委機動地對外承包承包期都是五年。分地時簽合同,下次分地時到期。機動地正好可以用於土地調整和新增人口分地。自03年開始承包期改為4年。03年簽合同07年到期。在明知08年要分地的情況下又簽4年。難道簽一年不行?當時有村民代表反對他們不聽。現在說造成現在的情況不是故意的。請問誰信?
要求補償他們說沒錢。錢都蓋樓了。
鎮經管辦認為村裡的做法不對。但沒辦法。縣經管局認為村裡的做法不對。但沒辦法。9月22濱州市市長熱線說調查一下。10月8縣政府來電回訪認為村裡的做法不對。但沒辦法。
村委委員董現武囂張地說正式打了法律擦邊球。要地包出去了要回來是違反合同的.要錢沒有。
我投訴我村承包地問題市農業局,答復意見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柳寺村到2011年9月對新增人口進行責任田分配,屆時村委會將給董國強的女兒補足承包地,在其妻娘家推出承包地後,為其分配承包地。
我認為濱州市農業局意見違反法律。
1一直沒收到其書面答復。 違反信訪條例。
2《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地應用於新增人口分地。我村卻對承包,使我們無地可分。合法的權益要等違法的合同執行完畢?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3損失隻字未提。
4《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市農業局作出的在其妻娘家推出承包地後,為其分配承包地的意見明顯違法。我妻子是臨沂,600來里路。同學的妻子是雲南幾千里路。就是沒有這條規定的話跑幾千里路種1.3畝地。合理嗎?就是今天把地退了你有地分?違法就是違法不要找那麼多借口。另外,村委,鎮信訪辦不是說婦女出嫁,老人去世承包地不退嗎?怎麼現在又讓我們先退地再分地了?真是奇怪!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我妻子娘家那邊好幾年沒動地了,怎麼退?難道那邊官員貪污,你們也要跟著被槍斃嗎?
5我村這種情況不是我自己。
6作為市農業主管部門,如果說不了解《農村土地承包法》那是騙人。但做出這種處理意見其工作心態可見一斑!
人家就是不改你能怎麼著,我也沒辦法。2008年9月20找村委。9月19鎮經管站。9月22縣經管局。9月22市長熱線。10月19山東省信訪局。沒有迴音。12月4山東省信訪局訴長山鎮信訪辦行政不作為。談話沒解決。12月5答山東省信訪局處理結果不滿意。12月6國家投訴辦公室。村書記談話。2月13再次投訴。
現在國家投訴辦公室,山東省信訪局都不受理了。理由是以做處理。如不服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訴。這算什麼處理?違法的處理你們都看不到嗎?睜眼說瞎話。現在又信訪到省農業廳,農業部了。還是等。這算什麼依法治國???????
我知道他們都有病------制度依賴症。並不是所有的制度都依賴。而是依賴哪些可以給自己開脫責任的,對工作推諉搪塞的。向這些明文規定對百姓有利的他們自然視而不見。
Ⅶ 土地承包責任田歸屬權怎麼劃分
八十年代初分田到戶,那個
時候戶口在農村嗯,那就可
以分到地。即便之後去城裡
落戶了,依然還是有份的。
Ⅷ 責任田與承包田有什麼區別
責任田與抄承包田的區別:
1、定義上的區別。責任田是指將村集體所有耕地承包給農戶,由農戶自己負責耕種和管理,但不能隨意買賣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2、所有權的區別。責任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農戶自己負責耕種和管理,但不能隨意買賣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收益歸屬承包者,所有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使用權利和義務的區別。責任田,農村稅費改革之前,責任田要交納農業稅、土地承包費、糧食定購任務。稅費改革後不再交納農業稅等費用,國家還每年發放補貼。
承包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擔下列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Ⅸ 責任田以土地流轉的形式將土地使用權永久性轉讓合法嗎
合法,土地流轉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只要不違建是可以的。所以是要看你自己要流轉專多久。在土地流屬轉的方面有很多例子:如很多人都是流轉個20多年還是多少年,這跟永久使用權有區別嗎?其實看上去是有區別的,只是,你流轉了20年之後土地還你,地也對你沒什麼用處了,還不如一次性的流轉掉。
Ⅹ 村委會有無權力收回村民的責任田
國法規定,農村戶口遷出,責任田不能收回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