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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重大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1-15 21:33:54

知識產權案件的級別管轄問題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不是全部由中院作為一審法院

《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調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准。
根據這個總共9條的《通知》,本次調整統一了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標准,即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本次調整還確定了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最高標准,即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Ⅱ 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Ⅲ 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規定

(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三)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四)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五)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大連、青島、溫州、佛山、煙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Ⅳ 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有哪些

從中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論壇上了解到,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七大特點:

一、案件總量上升,涉案金額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數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個案造成的損失卻越來越大。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最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此類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80%,涉案金額超過12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64%。其中通過假冒馳名商標獲取暴利成為一個顯著特點。

三、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增長較快。有些企業人員將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秘密提供給新單位;有些企業不惜以重金收買有關人員,將他人商業秘密據為己有;甚至還有不法分子以應聘方式竊取核心商業秘密後,另起爐灶。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侵犯商業秘密案超過5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9%,涉案金額6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32%。
四、部分地區犯罪情況較為嚴重。從全國范圍來看,東部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情況嚴重;從局部地區來看,也是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

關鍵詞:廣州知識產權調查,深圳知識產權調查,佛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中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珠海知識產權調查保護

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專業化、科技化趨勢日漸明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面廣,並正在向電信、技術市場、人才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經濟領域滲透。現已出現利用網路侵犯商業秘密、侵犯新型科技產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標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正在向專業化明顯、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態發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隱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進行,而是成員等級分明、分工明確並形成「產、供、銷」一條龍,化整為零、流動生產、遙控指揮、組織嚴密、裝備精良,反偵查意識越來越強。

七、跨國(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過向境內不法分子下定單或者自己在內地開辦工廠的方式,生產假冒商品後,再運送至境外銷售。

Ⅳ 知識產權案例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

Ⅵ 為什麼關於知識產權的案件一審大多由中院審

並不全是由中級法院管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是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質及標的額較大等原因。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標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本解釋第 一條所列第1項第一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解釋第 一條所列第2項第一審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一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專利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Ⅶ 哪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有:
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3.廠商名稱、字型大小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
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
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
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
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
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
2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23.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糾紛案件;
24.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的案件;
25.與計算機網路域名的注冊、使用有關的糾紛案件;
26.植物新品種申請權糾紛案件;
27.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案件;
28.轉讓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轉讓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30.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案件。

Ⅷ 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

從外抄延上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襲比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外延要廣。但在我國,基本一致。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還包括: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及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Ⅸ 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在對於知識產權的維護,以及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准。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規范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准。

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准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准,制定證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

(9)知識產權的重大案件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探索建立葯品專利鏈接制度、葯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

2、研究加強體育賽事轉播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公證電子存證技術推廣應用。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准。

3、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範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勵企業加強風險防範機制建設,持續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保護環境。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

Ⅹ 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於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
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7〕6號)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份)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復製品數量在二千五百張(份)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二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行」,包括復制、發行或者既復制又發行的行為。
侵權產品的持有人通過廣告、征訂等方式推銷侵權產品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發行」。
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一)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三)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第四條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第五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第六條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第七條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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