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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辦土地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1-15 20:07:50

1. 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要辦理哪些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專暫行條例》(1990年5月屬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根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果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如果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2. 辦理土地轉讓手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專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屬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根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果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如果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3. 國有土地過戶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專屋所有權屬證(原件校對後交復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復印件);

5、受讓方(原件校對後交復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證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屬於國有出讓,出讓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出讓期限在土地證或者土地登記檔案中都有標明,國有土地出讓,90年代才剛剛開始有,就你買的土地來說,出讓期限一般不會到期,也不存在買的說法,出讓到期可以自動續期,到時是否要收費續期政策也沒個定論。

4. 如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一)辦事程序

由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利用股受理審查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現場勘測—地價評估—填寫轉讓申請審批表—利用股審核—報局批准—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二)轉讓土地報件

1、用地申請;

2、土地使用證(原件);

3、原出讓合同,批復文件(涉及招、拍、掛的提供成交確認書);

4、雙方轉讓協議;

5、如改變規劃的提供規劃部門意見;

6、土地評估報告;

7、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復印件、法人證書復印件。

(4)自貢辦土地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擴展閱讀:

轉讓稅費

一、增值稅及附加(出讓方):

1、根據【2016】36號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第十五條「(二)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按繳納的增值稅繳納(城市7%,縣城5%,農村1%)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5. 土地證過戶有哪些流程 需要哪些費用

土地證過戶所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1)在購房時一定要注意二證齊全(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書),若沒有國有土地證書,會為以後的過戶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其次賣方結婚證書。注意查看結婚證書上名字與身份證上名字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請賣方及時到民政機構更改。沒有結婚證書應到民政機構補辦結婚證書。
(3)若購買離異人的房子也不用擔心麻煩,從以下幾方面准備資料:
①離異後未再婚提供離婚證與協議書(法院判決書),賣方婚姻狀況證明書(民政部門出具)
②賣方夫妻離婚再婚須准備資料:
A、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B、結婚證書;
C、若無財產收益處置協議書公證書,須再婚後夫妻雙方簽字;應該注意的是:若購買房改房在離婚後須提供與單位參加房改簽定協議合同,離婚後土地使用證使用者發生變更,須先辦理變更手續後在辦理相關手續。
(4)購買喪偶房屋過戶應准備的資料1、財產公證書2、賣方婚姻狀況證明書。
(5)當賣方不能到場簽字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簽字,並提供委託公證書。
(6)准備辦理過戶的居民只須帶賣方結婚證書、身份證及以上提示的其它資料,協議書、申請書行政服務核心有文本提供,賣方夫妻與買方到行政服務核心同時在房管局、國土局窗口辦理簽字審核,待新的房產證辦結後在辦理土地證過戶即可。
土地證過戶費用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
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2.5%,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注意:土地證過戶後,按照目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辦完過戶手續可以憑變更後的房產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如果暫時無法辦理土地證,也不會影響房產交易的合法性。

6. 國有土地過戶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土地使來用證過戶需要材料:

1、轉讓自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復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復印件);

5、受讓方(原件校對後交復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證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屬於國有出讓,出讓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出讓期限在土地證或者土地登記檔案中都有標明,國有土地出讓,90年代才剛剛開始有,就你買的土地來說,出讓期限一般不會到期,也不存在買的說法,出讓到期可以自動續期,到時是否要收費續期政策也沒個定論。

7.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過戶需要些什麼相關手續

需要的手續有: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票,舊的土地使用證內,到土地管理容局,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領取新土地使用證。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8. 土地使用權怎麼過戶

首先你要把房產證過戶,然後再去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因為我過的土地是專國屬家所有的,房屋是屬於私有,如果你要轉讓土地使用證,首先應該擁有屬於私有的房屋,才能在國家的認可下取得土地證過戶!你媽媽(原戶主)的戶口走了 可是現在房產的所有人還是你媽媽,他也就是戶主,對房屋有所有權,對土地有使用權。所有隻變更土地使用權的話是不可能的哦!所以你要過戶的話應該先把房屋過戶,土地使用權過戶很簡單哈,只要把房產證拿到在國土局去申請轉讓變更登記,半天就可以辦好。房產證過戶的話就在西華門街。

9. 如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農村土地買賣具體手續

1、農村土地大部分都屬於集體土地性質,土地證上有戶主名字,但所有權屬於集體所專有,不能過屬戶,不支持交易。當然生活實際中,也有交易的情況發生,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交易。但,這種交易是不合法的,完全不能得到法律承認。將來發生土地糾紛,法院是不會支持買家的,即如果將來該地塊增值了,那麼賣主反悔了,他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回土地的使用權,買家打官司必輸(賣家最多退你交易當時的地價款)。所以,這種交易是建立在賣家單方面的信用上的,明白?
2、還有少部分農村土地因土地徵用或者其他原因,屬於出讓土地性質。那麼就完全可以進行過戶交易。具體,買賣雙方攜交易協議及相關證件至當地國土局辦事大廳,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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