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多芬版權
⑴ 像貝多芬和柴可夫斯基這些已經故去的大師的作品,是不是版權已經過期,可以自由使用了嗎
這些個大師的作品版權已經過期了,成為了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至於你說的某個交響樂團演奏他們的作品,這個過程本身屬於演繹作品,如果刻錄成光碟什麼的還是可以賣錢的,只要沒過50年還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
⑵ 請問各位我想用貝多芬、莫扎特等等音樂名家的音頻,有無版權的嗎
你可以考慮買他們的演奏CD然後拷到電腦上直接用。其實現在到底是不是他們的演奏原版真的很難說哦,能保證的只有說這首曲子是他們創作的,至於你聽到的是不是他們演奏的,我估計可能性不大了呢。
⑶ 經典古典音樂的改編權(比如將貝多芬的某首交響樂改編為電子樂)是開放的嗎
文藝作品這類東西的產權是作者死後50年之內保護。。所以現在不涉及版權問題。。
⑷ 關於音樂版權
音樂作品版權期間在作者去逝後五十年終止(財產權終止),但作者的繼承人仍享有人身性權利,如果維護作品完整權等。
所以說你如果用貝多芬的音樂是不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只要你不是改編、惡搞。
⑸ 哪些世界名曲不計版權
作者死後50年的作品 為公用版權
貝多芬等等這類的曲全是公用的
⑹ 過世藝術家的版權怎麼劃分
利用貝多芬或者莫扎特的曲子再創作的行為屬於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四項規定的改編權,但根據著作權法對「權利的保護期」規定,上述作品的版權已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不算侵權。
過世作者的作品保護期請參閱著作權法對「權利的保護期」規定,「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另,著作權法正在組織修訂,修改後的規定可能有微調。
⑺ 酷狗音樂上的貝多芬音樂是正版么
想告訴你什麼叫正版。網路上沒有正版之說,你沒付過錢就收聽或者觀看影視就是盜版。有些網站比如酷狗會自己購買音樂版權那你可以說是聽正版。貝多芬音樂有很多,但貝多芬死很久了,都超過五十年了,根本沒有正版一說了。這樣的音樂版權不被保護
⑻ 現在莫扎特,貝多芬的作品還有版權嗎,可以隨便使用嗎
有啊。你要是音樂學院的老師就會給你發的。
⑼ 請問貝多芬,莫扎特等等音樂家的音樂現在有版權嗎
肖邦、貝多芬、舒曼、莫扎特、海頓、舒柏特、巴赫、李斯特、比才、勃拉姆斯、門德爾松、施特勞斯、柴科夫斯基……
⑽ 改編貝多芬的曲子《月光曲》用於發行個人音樂專輯算侵權嗎
是的,除非得到擁有該曲版權的唱片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