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1. 以下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於繼受取得的是( )
答案是「D、A、D」。
2. 繼受取得所有權的方式(區別於原始取得)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
詳細分類: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①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3. 繼受取得有哪幾種情況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
詳細分類: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①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③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並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在上述情況下,關於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為出於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為,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
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④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官僚資本、反革命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⑤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
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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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的。
繼受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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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②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
③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④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⑤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4. 根據物權法原理,下列哪種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繼受取得的根據.A. 沒收 B. 勞動生產 C. 贈與 D. 取得孳息
應當選擇C,其他都是原始取得。
5. 繼受取得的兩種方式是什麼
繼受取得的兩種方式是:創設和移轉 創設基於先佔和法律 移轉表現為出賣或贈與等
6. 為何「沒收」屬於所有權「原始取得」,而「徵收」屬於「繼受取得」
國有化、沒收的前提是原有的所有權是非法成立的。比如:解放戰爭之後,蔣介石在大陸的房產顯然不被我國新政府所承認的所有權,即非法成立的所有權。
即本身即不合法的所有權、使用權,適用的是國有化、沒收,屬於原始取得。區別在於:沒收不承認被沒收財產原權利的合法性。
反之,如果原先是合法的所有權、使用權,適用的是徵收。這是繼受取得。區別在於:徵收承認被徵收財產原權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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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一般認為,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佔、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在沒有所有人的歸屬、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後者包括合同、繼承、接受遺贈、徵收等行為。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有:
1、國有化和沒收。這是剝奪原所有權的行為。例如社會主義國有化是剝奪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財產的一種方法。沒收是對違法所得的財產或用來作為違法手段的財產的剝奪。依國有化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其所有權歸國家;依沒收取得的所有權,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2、生產。任何生產都是對自然界的佔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對自然界的直接佔有、捕魚、采礦;對自然界的間接佔有、使用原料製造產品。
3、添附。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築材料建造房屋;(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混合不能分別;(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畫油畫。
4、收益。也稱孳息,它分為:(1)天然孳息,如果樹結果;(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5、無主財產。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6、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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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考試的角度,只要記住原始取得的形式即可,其他形式均為繼受取得。
7. 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別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7)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擴展閱讀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繼受取得依據:
1、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8. 財產所有權的繼受取得包括哪些依據
依據法則,所有權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同時,法定繼承人即法定承受該遺產。且不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不登記過戶手續的繼承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9. 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指什麼
「繼受取得」為 「原始取得」的對稱,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主要是指通過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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