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版權
A. 我想建一個新聞網站,新聞來源有什麼版權問題關於法律法規問題,請懂行的師傅幫助,謝謝!
從著作權法和實施細則來看,首先:新聞報導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實時新聞報導,例如:某地方發生一起車禍,三車追尾導致交通擁堵,由於有人員受傷,一時無法撤除現場,交警正在現場疏導。
這樣的實時新聞,並不存在什麼版權問題,也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但引用者如果要引用這篇報道,也應當註明出處,尊重原報導的新聞機構
還有一種,就是特約評論類報導,如某專家應某媒體邀請,特地針對某個事件撰寫了評論性報告,這種報告與實時報導不同,因為專家是由媒體邀請而特地撰寫的,裡面含有專家的論點等,符合著作的標准,如果是因為公益性質引用,需要註明出處,同時要徵得媒體同意;如果是商業用途,必須經過媒體同意並支付相應酬金,否則侵權
其實對於報導內容是否可以引用,大致要注意兩類:第一是該報導性質,只針對某件公眾事務進行介紹的,不能認為是著作;而針對某事物發表深入評論,符合著作標準的,則有可能認為是著作;
其二,就是引用用途,無論何種用途均需要告知原媒體並註明出處,但公益性質的引用可以不支付報酬,而商業引用一般需要支付酬金
B. 新聞版權證怎麼辦理
申請國家版權登記中心登記證書需要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證明與材料如下,一般需要填寫作內品版權登記申請書容、作品版權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復印件、作品說明書各一份,還需要個人作者申請版權登記還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關於委託創作版權登記證明與材料,如果是委託創作版權登記的著作權人及其作者,還需要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委託創作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關於合作作品版權登記證明與材料,如果是合作作品版權登記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最後對於美術,攝影作品版權登記的著作權人除上面提交有關材料以外,還需要提交作品照片兩份。
證明與材料帶齊到國家版權登記中心版權保護中心登記大廳辦理,受理後三十個工作日之後出證。
C. 新聞資訊有版權嗎,為什麼我在《頭條》看到的資訊,在《網易》卻看不到
今日頭條好用,因為今日頭條新聞較多,而且當你翻到你上次刷新的新聞頁面的時候,會專有一個刷新按鈕直接刷屬新新的新聞,而不用手動把列表拖到最上面刷新(好吧,其實我2個新聞客戶端都裝了,一般是先看完網易新聞再看今日頭條)
D. 電視上的新聞類節目有版權嗎,可否上傳到網上播放
您好!所有電視節目都有版權,但擅自上傳到網上是否屬於侵權還需考慮具體用途,著作權法規定了權利的限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提出進一步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加准確的法律意見。
E. 新聞的有沒有版權一般是怎樣規定的
新聞單位有版權。
版權就是著作權。著作權的范圍不限於作者的權利,還包括編輯者的權利和其他方面的權利。
報紙、電台的時事報道雖然按法律規定,不享有作品本身的權利,但是,文字、圖片等作品是經過新聞單位的修改、排列等編輯活動而產生的,新聞單位對其編輯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規定: 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F. 新聞作品如何走出版權「侵權困局」
新華網北京12月4日電 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常「被侵權」,如擅自篡改標題版、內容,歪權曲文意等。3日,「第八屆中國版權年會——保護新聞作品版權論壇」在北京召開。針對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被侵權現象,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傳媒產業的發展,新聞報道越來越多地融入媒體自身對信息資源的選擇、整合、加工和價值判斷,包含著越來越多的智力勞動,新聞作品版權對於媒體的重要性也更加凸顯。
G. 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是什麼
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是什麼,在現今的傳播格局下,網路媒體幾乎免費利用主流新聞媒體的資源壯大並反噬主流媒體,那基於新聞傳播事業整體發展和社會利益平衡的原則,有必要對網路媒體轉播新聞作品的相關版權問題進行重新審視。接下來本文將重點講解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一、新聞單位應充分使用技術手段,對網路侵權行為進行實時的監控,及時掌握侵權信息。通過新聞行業集體組織,對新聞作品進行統一的授權,或通過網路授權系統和收費系統對新聞作品進行授權。二、新聞單位應提高版權保護意識,設立專門的版權保護部門,進一步完善新聞生產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聞作者職務作品的管理,明確新聞作品版權的歸屬方。在勞務協議中加入版權條約,確定新聞記者職務作品歸屬於新聞單位擁有,作者僅具有署名權,單位則享有署名權之外的版權;對新聞作品發布版權聲明,對新聞作品進行保護。三、爭取獲得政府等行政、司法機關的支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新聞作品侵權標准與賠償准則,加大對版權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H. 哪些新聞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你說的新聞評論是指什麼?
是指長篇的評論性新聞,還是說網友針對新聞的內評論?
我都解釋下。
著作權法容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達要體現一定程度的思想創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或者事實等等。
對於一般性的短篇新聞來說,就是那種只有時間、地點、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聞,由於新聞內容是事實本身,對於該事實一般就只有這幾種限定的表達,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對於長篇的新聞,比如是經過記者的特殊采訪總結的,有詳細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評述,或者有自己獨到的寫作文筆風格等等,對於這樣的表述可以認為是有一定創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對於評論、點評等等的內容也是同樣道理。
如果僅僅只有一兩句話,那很難說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如果評論的內容比較豐富,則可以認為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這樣規定的原因在於,如果對很短很常見的表述都保護的話,就會造成對語言文字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