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外牆所有權
『壹』 房屋外牆空調位置使用糾紛
本案應該屬於相鄰關系糾紛,所謂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放空調的地方應當是共用的,因為商品房所有權的范圍是指有牆壁所構成的空間,而不包括牆壁的外空間。
『貳』 商品房外牆面所有權及使用權屬於開發商嗎
不屬於
屬於所有居民共有,一般是由物業進行經營並將所得廣告費用進行公示用於小區維護費用。
『叄』 關於購房合同中小區樓宇外牆約定是否有效的咨詢
從出讓房屋的法律行為來看,外牆作為房屋結構不可分部分,出讓人開發商必須而且已經對外牆進行了轉讓,按照物權法定原理,目前法律中還沒有關於保留外牆面使用權或收益權的房屋轉讓規定,所以外牆面使用權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也已經轉讓。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又對外牆面使用權約定歸屬於非所有權人,顯然開發商此時不可能是出讓人,「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才是有權的出讓人,而「個別的區分所有權人」也不享有對外牆面的「單獨」處分權利,因此購房人與開發商簽署的該約定條款,是無處分權的「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全體」的共有的外牆面使用權進行了處分。
按照合同法,這樣的條款屬於效力待定條款,是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只有經權利人追認該合同始為有效。從邏輯上講,每個區分所有權人同開發商簽署的都是效力待定條款,其全部集合也不能說明就是「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
如果開發商要主張該條款有效,則其應該能夠證明每個區分所有權人與之簽署該條款的「單獨」處分行為系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授權或者為「區分所有權人全體」行使處分權的方式或者得到「區分所有權人全體」的追認。
因此,在房屋買賣合同簽署時,購房人應該針對相關權利作出限制性約定,比如可以補充約定對外牆面的使用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而考慮到整個樓宇的外觀和防止亂搭亂建,開發商提出將外牆面使用權歸屬於自己或物業公司等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在約定時應該完善好相應的法律手續,以避免事後的尷尬。
『肆』 咨詢下各位吧友,我房子的外牆是屬於我自己的還是公共
如果你居住的是獨體建築(整個建築中只有你一戶居住),外牆屬於你自有;如果是居住共體建築(樓房)時,外牆和樓頂屬於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共有物權)。
《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擁有一棟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專有部分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及對建築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權。區分所有,是區分一建築物的特定部分為所有權的標的。建築物區分所有包括兩部分:
1、專有部分。這是指區分所有權人依其所購份額對建築物套內空間獨自佔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權利即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權。專有部分的形成條件有兩個:
(1)構造上的獨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欄,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相隔離。
(2)使用上的獨立性,一般以該部分有無獨立的出入門戶為判斷標准
2、共有部分。這是指專有部分以外的建築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築物的基本構造部分,如支柱、屋頂、外牆等;
(2)共用部分,如樓梯、走廊、電梯、自來水管、貯水塔、消防設備、大門等;
(3)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樓層間的樓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間的隔牆
『伍』 別墅業主對周邊綠化所有權別墅外牆皮50厘米內使用權是否屬於業主
以產權判斷,產權證上有就屬於業主,沒有就屬於公共區域,小區以紅線劃分。
『陸』 商品房的外牆是否屬於業主共有如果電力公司把電線架接在外牆,業主是否有權力反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編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同樣,在<<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在<<物權法>>第一編第三章,從第三十二條到第三十八條全部七條,都是講的「物權的保護」: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如果你們小區成立有業主委員會,那麼,你們可以提前業主委員會,要求電力公司把架於外牆的電線轍走。
『柒』 購買商鋪後,商鋪的外牆所有權屬於自己的還是開發商的
外牆正面的一般自用,其他就不屬於購買者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