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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軟體著作權

發布時間: 2020-11-22 00:42:45

⑴ 侵犯軟體著作權,

1.第一個問題,請你講清A.B公司的關系.本律師認為對A公司的侵權是肯定的.2.兩人是共同犯罪3.按已經利用該專利獲得的錢款計算4.祝情節輕重而定

⑵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幾種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幾種?計算機軟體的使用人,為了學習、研究計算機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儲存軟體,不視為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使用人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另有規定外,是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幾種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六、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七、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八、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而採取的技術措施;九、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十、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十一、其他違反軟體著作權的行為。侵權人有上述第一五條和第十一條行為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有上述第六十條的侵權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⑶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形。

以上答案由《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為你解答

⑷ 軟體侵權行為有哪些,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是什麼

軟體侵權行為:
新修訂的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10種軟體侵權行為的存在形式,分別涉及對軟體著作權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講,軟體侵權行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體竊為己有並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採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體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並發表或者登記。
2、非法復制。非法復制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復制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體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體實施演示、修改、翻譯、注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比如,一個企業未經授權在其內部計算機使用系統中安裝和應用他人軟體;又如,擅自修改、翻譯、注釋他人軟體並進行市場推廣,並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軟體的行為。一般情況是,計算機硬體以及系統軟體生產商、分銷商或零售商為了推銷其生產、經銷的硬體或軟體,未經授權在其硬體中預裝軟體或者在銷售系統軟體中搭售、免費搭送他人軟體。
5、擅自轉讓。擅自轉讓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將他人軟體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特別是,具有一定軟體開發能力和聲譽的生產商將他人軟體剽取後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稱對外發表和銷售,更具有隱蔽性和侵害力。

⑸ 如何認定侵犯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對計算機軟體侵權糾紛中的侵權行為認定與責任承擔方式,主要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二十三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⑹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侵權人除了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外,還要承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主要有:(1)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作品。(2) 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3) 未經合作者酌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4) 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5)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作品。(6)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復制或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7)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出租其軟體的復製品。(8)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9)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⑺ 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2.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6.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二)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2.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3.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4.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5.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三)軟體復製品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軟體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體復製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用戶的權利。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⑻ 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2.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6.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二)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2.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3.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4.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5.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三)軟體復製品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軟體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體復製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用戶的權利。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⑼ 軟體著作權被侵權該如何維權

軟體著作權被侵權找當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維權。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8%91%97%E4%BD%9C%E6%9D%83%E4%BE%B5%E6%9D%83%E8%A1%8C%E4%B8%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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