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二次轉讓
『壹』 開發商轉讓車位使用權,開發商就是甲方協議簽轉讓20年,甲方一次性收20年的轉讓費,滿20年後乙方無
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使用權哦,,,使用權???你購買20年?那為什麼不租呢??20年之後你就永久免費使用?不用交物業費?管理費?都是開發商的坑,,,,,沒有產權車位不要買,,實際上就是拿民防設施,改的車位,,還是規劃許可就申請的呢??這種車位,萬一後面有事情發生,會被國家回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貳』 購買車位簽署了一張使用權轉讓合同,但是售樓員告訴我地下車位的使用權和房屋的產權是一樣的
危險??。甲方的「車位使用權」是從哪裡來的?甲方從業主方(產權方)獲得的使用權,產權方允許轉讓嗎?允許這么長時間嗎?建議你 最好與產權方簽「使用權租賃合同」。
『叄』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
3、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3)車位使用權二次轉讓擴展閱讀:
物權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肆』 如果買了開發商大產權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權20年。如果使用5年後,使用權轉讓給其他業主,轉讓後是重新
這個中國合同最長時效是20,所以開發商轉讓使用權變成了20年。
第二誰轉讓的,如果專是是開發商轉讓,屬那麼雙方協議如何約定的,約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第三如果是第一次轉讓方轉讓給業主的,因為第一次轉讓方只有20年使用權,因為已經使用了5年了,那麼應該從第六開始計算。
『伍』 全國各地無產權車位使用權轉讓的合法依據是什麼
物權法。我國不存在沒有產權的車位。
『陸』 地下車位使用權出售合同
這個合同呢,寫的還是比較詳細的,可以使用的
『柒』 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不以面積計算算霸王條款么
如果該車位當初購買時以面積為標准計算價款,則車輛使用權轉讓費不以面積計算,應該是霸王條款。
『捌』 這種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超過20年有效么
危險⚠️。甲方的「車位使用權」是從哪裡來的?甲方從業主方(產權方)獲得的使用權,產權方允許轉讓嗎?允許這么長時間嗎?建議你
最好與產權方簽「使用權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