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多久
❶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專土地的最高年限。國有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實際出讓年限,可以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內確定,但不能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❷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使用期是多少年
建設用地也有區別的,1988年1月3號之後,凡通過有償方式與國土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什麼意思。
建設用地也有區別的,1988年1月3號之後,凡通過有償方式與國土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❹ 什麼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經轉讓後,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可以繼續使用土地的年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土地的年限。
❺ 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
(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❻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使用期是多少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70年
❼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如何起算
土地屬於不動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這一物權的行使時間從何起算,十分重要。根據2008年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規定,出讓年限按合同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