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所有權的認定
貨幣,作為種類物,不具有獨立特徵,可以互相代替,並可以用品種、規格、面額加以計算。與特定物(指具有獨立特徵,不能相互代替,可以與其他物相區別的物,比如齊白石的某幅畫)有明顯區別。貨幣的所有權,是指對貨幣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你借出的貨幣,他人完全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你所借出的當然是貨幣的所有權。
而財產的使用權,指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但一般無權處分。
❷ 在銀行存款是否發生貨幣所有權的轉移
是。盡管我國法律在銀行存款所有權歸屬上存在自相矛盾之處,但事實以及新法都明確了銀行存款所有權歸屬銀行,存款人對銀行享有的則是債權。
(1)銀行和存款人之間不是保管關系。
存款人將款項交給銀行後,銀行將該筆款項與其他款項混同後,共同管理。銀行無需也不可能對該筆款項單獨對待,為其開辟單獨空間,對該筆款項單獨保管。如此一來,銀行就不是金融機構,而是倉庫了。
(2)銀行和存款人之間不是信託關系。
所謂信託關系成立後,銀行作為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指示或合同約定,從事投資活動。但顯然,銀行在經營活動中除委託貸款等特定業務外,並不受存款人對經營活動的限制。所以,銀行與存款人之間也不是信託法律關系。
(3)貨幣作為其客體,是典型的動產。一經任何人佔有,即對該貨幣享有所有權。
所以,儲戶持有的貨幣在存入銀行之前,以動產形態存在,儲戶享有所有權。一旦存入銀行,該款項的佔有權即由銀行享有,銀行當然享有該筆款項的所有權。
(4)銀行取得存款後,享有並行使完整的、無限制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即所有權。
銀行取得存款後,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和自身意志從事經營活動,傳統如放貸、收取貸款利息,其收益為貸款利息減存款利息的息差。現代化的銀行業務還包括大量中間業務,如證券保證金第三方存款、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而這些經營活動,都無需事先徵得存款人同意。銀行在從事上述業務時,享有完全的經營自主權,並在經營活動中對銀行可支配款項享有完整的、無限制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即所有權。
(5)若存款人享有所存款項的所有權,銀行就根本無法開展任何業務,這是荒謬的。
若存款人享有所存款項的所有權,那麼銀行每發放一筆貸款,都要徵得涉及該筆款項的存款人同意,並由許多存款人直接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因此,銀行在取得儲戶的存款後,就因佔有而取得了該筆款項的所有權,並行使所有人權利。否則,銀行就是一個存錢的倉庫,不是融通資金、匯兌天下的金融機構了。
❸ 為什麼貨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不可分離
是貨幣的本質屬性決定了的
❹ 貨幣的佔有權和所有權合二為一
動產一般需登記確定所有權。
不動產,以佔有推定產權歸屬。
❺ 為什麼借款合同轉移的是貨幣的所有權而非貨幣的使用權
我不是很明白你是哪不明白...使用權只是所有權的一部分...還包括佔有,處分,收益...如果僅僅轉移使用權而不轉移佔有和處分權..這是不是與借款本身有點抵觸?..而且貨幣作為種類物...他的普遍價值並不因為不同的編號而在清償債務時發生不同的價值...所以不存在我借你編號ABC的貨幣你到時候就得還我ABC的...這操作起來也有難度吧
❻ 為什麼貨幣時間價值的條件是貨幣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
貨幣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意味著「出借」和「流動」。
出借的貨幣會變成生產專資料,然後通過屬勞動增值。
而貨幣的時間價值——利息,也就對上述勞動果實的瓜分而已。
所以,如果不出借,就對別人沒有恩惠,沒有恩惠還怎麼瓜分利益呢?
因此,貨幣時間價值實現的充分條件,就是貨幣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
(翻譯:收獲利息的充分條件,就是你先把錢借出去。囧)
❼ 關於貨幣所有權及侵佔罪的問題
貨幣佔有即所有,借貸關系中借款方承擔還款義務。
❽ 貨幣資金的使用權和貨幣資金的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使用權是表示暫時可以使用,就像租車一樣,本身車子就不是自己的,所有權就是表明車子是自己的,但是暫時不用,可以出租賺取利息。
❾ 為什麼金融交易是貨幣使用權的轉移,而借款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本質區別是什麼
我認為,這里的金融交易指的是一級市場股權交易,就是ipo。你作為股東,擁有股份,所以這部分錢理論上還是你的,只不過公司可以拿這部分錢去使用。而借款意味著你把錢給公司了,這部分錢不是你的了,因為你不是股東,但借貸合同給了你另外一種權利,就是在指定的時間收回本金和利息。
❿ 貨幣通常為種類物,不特定物,佔有即所有
是的,貨幣為種類物,不特定物(但貨幣如作為收藏品則為特定物),佔有即所有。
相關介紹:
貨幣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物,種類物,是指性質、種類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屬性和經濟意義的物。它可以用品種、牌號、件數、長短、容積、重量等加以確定。
而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屬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物。如一張名畫、一件古玩等。當然這種分類是相對的,在種類物中,經過特別選定挑出來的物,也就成為特定物了。
(10)貨幣所有權的認定擴展閱讀
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貨幣的職能。貨幣的契約本質決定了它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如一般等價物、貴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等。
它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儲藏價值、延期支付標准和記帳單位。實物貨幣是專門在物資與服務交換中充當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人們的商品價值觀的物質附屬物和符號附屬物。
既包括流通貨幣,尤其是合法的通貨,也包括各種儲蓄存款,在現代經濟領域,貨幣的領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實體通貨方式顯示,即實際應用的紙幣或硬幣,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電子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