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70年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
『壹』 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到期「自動續期」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重新獲得新一個 期限的房屋使用權。
新公布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後自動續期。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有人說,這是給買了房子的階層一顆「定心丸」,告訴他們房子作為私有財產得到了法律保護,可以傳給子孫。但也有些人擔心,法律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給產權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
這一擔心,涉及中國改革中的一個制度瓶頸,必須突破。眾所周知,如今雖然許多人成了有房階層,但房子是蓋在國有土地上的。70年後土地使用期滿,房子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這就像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中描述的交易一樣:欠我的債還不了,就還我你心口的一塊肉!但是,對方在要割肉時說:你可以拿走這塊肉,但不能拿走一滴血。結果,因為血的所有權沒有讓渡,肉的所有權也成了空話。
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權,就是這種血肉關系:要讓渡就全讓渡,只給肉不給血,肉也等於沒給。土地國有,住房怎麼私有?所以,《物權法》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試圖從技術上解決這個理論難題。
不過,誠如批評者所指出,這種解決方式還是留下了條尾巴:70年後續期時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沒有規定,定價權顯然還在國家手裡。如果國家把土地使用權價格提高到房主承受不了,房主還是不得不放棄對自己住房的所有權。這就是個漏洞。所以說期限不多餘。
『貳』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我不太明白自動續期是什麼意思需要拿錢嗎
物權法出台時,本意是無償續期。如果這樣,那就都不用擔心了,事實上變成永久使用。但是,在最終出台時,留了個口子,變成自動續期,但是不說「無償」兩字,這就為將來收費留下了伏筆。
不過,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相信制度總會越來越合理,歷史不會逆轉的!
『叄』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 需要繳費嗎
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出台產權到期後需要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不管是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都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使用權續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中回應:
為落實上述《意見》,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部同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布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3)房屋70年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肆』 住宅使用權70年到期如何續期
70年是土地使用權,屬於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目前到期後自動續期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伍』 70年產權到期後還可以續嗎
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就算房屋產權年限70年已經到期,業主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而1994年通過,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約」,而續約後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申請續約也沒通過批準的,土地就要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