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協版權
在一般情況中,音樂的版權費給誰主要看誰是創作人。但是,實際中,並不是說所有的音樂作品都可以確定創作人,並確定版權費的歸屬,其實,音樂的真正創作人還得看具體情況才能確定。
按規定,我國的音樂版權費用是歸版權人所有。但是,有時候創作人就是版權人,但有時候創作人受別人委託進行創作(收取了委託人的費用)等情況,創作人就不是版權人。
而受別人委託創作的作品,雖然版權費屬於受託人,但是在著作權法中,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又有一定的規定:
1、受託人和委託人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為了兼顧受託人和委託人方便使用作品,就是採用這種方式約定著作權歸屬。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音樂作品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但不包括著作人身權。因為,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2、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會將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要受到下面的限制:
(1)受託人要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注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2. 音樂版權歸屬問題
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可以通過受讓或授權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權,即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與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簽訂一系列的文件,使音樂作品成為一個權利整體,即音樂作品版權。當然,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音樂版權整體,那麼音樂作品的版權將由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音樂出版者、錄音者等參與音樂創造過程的個體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比如,曲作者僅享有譜曲的著作權,詞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並為此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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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音樂家協會是由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主要領導、指導和管理音樂領域的相關事務,行使部分政府管理職能。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最大區別在於:中國音樂家協會管理所有音樂界和音樂藝術領域的事務,包括音樂著作權,更具有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只是管理與音樂藝術和音樂領域相關的著作權事務。
4. 音樂版權是什麼
音樂版權是音樂作品的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哦,但是現在小眾的原創音樂人被侵權的非常多,很難兼顧到創作和版權保護,幸好有母音樂這個平i台,專門為原創音樂人提供服務,也包括版權服務哦。
5. 關於音樂版權問題
歌曲尤其熱門歌曲絕大多數作品應該都是有著作權的,想獲得著作權,可以跟作曲作詞者聯系,詢問歌曲著作權情況,也可以向音樂家版權管理機構咨詢購買。有一種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作品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可以免費使用),但是如果你改編的話,最好也還是與原著作權人進行溝通好。至於已經獲得著作權,你只需要按照著作權轉讓合同約定,在許可范圍內自由使用。
6. 音樂作品版權怎麼申請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音樂作品是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音樂作品可以分為詞和曲兩類,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由創作者擁有,創作者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那麼音樂作品版權怎麼申請?音樂作品版權怎麼申請音樂作品版權怎麼申請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可以自行向版權局申請版權登記,但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相關法律規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