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Ⅰ 開發商說這個車位就是買給我了,但是合同是轉讓使用權合同,我有點不明白
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是全體業主的產權,合同只能是轉讓使用權了。
Ⅱ 地下車位簽訂的是《專屬使用權合同》是不是屬於租賃合同
屬於租賃合同。
一,地下車位一般情況下有二種:一種是人防工程規劃面積(普通都是這種);另一種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車位(常見於大型專用停車場)前者不可以轉讓或贈與,只可以出租。後者是楞以轉讓、贈與、出租的。
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擴展閱讀: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範、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
Ⅲ 你好,機動車位購置協議和車位租貸協議或者使用權轉讓協議哪個屬於有產權的呢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從性質上屬於租賃合同。
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可以說明轉讓人對車庫不具有所有權,其只具有車庫的使用權,其將車庫 使用權進行轉讓,需要滿足租賃合同的有關約定,不能超過其所享有的使用期限。
Ⅳ 有沒有懂這個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合法嗎
危險⚠️。甲方的「車位使用權」是從哪裡來的?甲方從業主方(產權方)獲得的使用權,產權方允許轉讓嗎?允許這么長時間嗎?建議你 最好與產權方簽「使用權租賃合同」。
Ⅳ 買房時,房產公司把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上的身份證號碼寫錯了,他們要付什麼樣的
變更一下,誤載不害真意。
Ⅵ 購買車位簽署了一張使用權轉讓合同,但是售樓員告訴我地下車位的使用權和房屋的產權是一樣的
危險??。甲方的「車位使用權」是從哪裡來的?甲方從業主方(產權方)獲得的使用權,產權方允許轉讓嗎?允許這么長時間嗎?建議你 最好與產權方簽「使用權租賃合同」。
Ⅶ 開發商轉讓車位使用權,開發商就是甲方協議簽轉讓20年,甲方一次性收20年的轉讓費,滿20年後乙方無
不要買,,,不要買,,,,不要買,,,,,使用權哦,,,使用權???你購買20年?那為什麼不租呢??20年之後你就永久免費使用?不用交物業費?管理費?都是開發商的坑,,,,,沒有產權車位不要買,,實際上就是拿民防設施,改的車位,,還是規劃許可就申請的呢??這種車位,萬一後面有事情發生,會被國家回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Ⅷ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屬於租賃合同還是買賣合同
你的車位有產權登記證的或尚未辦理以後可以辦理產權登記的,屬於依法有效的買賣合同。
你的車位沒有產權登記證的或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屬於無效的買賣合同,也不屬於租賃合同。
Ⅸ 地下車位使用權出售合同
這個合同呢,寫的還是比較詳細的,可以使用的
Ⅹ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
3、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10)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擴展閱讀:
物權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