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版權
① 在喜馬拉雅上傳歌曲被下架,說因版權投訴 未通過審核,是怎麼回事侵權了
因版權投訴 未通過審核是因為觸犯了《音樂著作權》。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1)音樂作品的表演權;
(2)復制權;
(3)廣播權;
(4)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
(5)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1)喜馬拉雅版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並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② 被喜馬拉雅侵權了怎麼辦
發律師函卻沒有得到回應,可以親自派人上門;如果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著作權法》
1、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3、第五十條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4、第五十一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5、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6、第五十三條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7、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8、第五十五條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9、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③ 付費內容風口過了,喜馬拉雅帶著版權問題還能活多久
喜馬拉雅已經躋身在線音頻頭部平台之列,隨之而來的版權問題也愈演愈烈,加上付費內容風口正在消失,一向倚重優質內容吸引用戶的喜馬拉雅似乎進入了瓶頸期。喜馬拉雅的內容付費走的是流量模式,所以對用戶基數要求較高,縱然能夠通過AI篩選音頻內容減少人力審核成本也不敢「操之過急」。
目前,音頻平台間的競爭主要還是圍繞「優質內容」展開,例如時下流行作品的有聲書內容。在行業頭部平台中,喜馬拉雅FM、蜻蜓FM選擇主打大IP以及內容付費產品開發的PGC模式,而荔枝FM則選擇通過UGC模式進行商業探索。PGC模式能夠保障平台產出高質量內容,但是成本也相對較高,生產周期較長;
④ 在喜馬拉雅電台朗誦別人的著作侵權嗎
在喜馬拉雅電台朗誦別人的著作屬於侵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喜馬拉雅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侵權糾紛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承擔什麼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爭執。
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
1、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
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
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
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
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有關於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證據保全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規定,有利於被侵權人權利的保護,也有利於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這樣的規定有利於對著作權人利益更好的保護,使著作權人責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⑤ 買一本書在喜馬拉雅讀,會不會侵權,沒有作者允許就不能播放么
理論上不以盈利為目的,不改動原作內容的表演,不算侵權。但喜馬拉雅上有廣告,所以上傳的作品就會帶有商業屬性就算侵權了,所以沒有作者允許就不能播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5)喜馬拉雅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一、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二、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三、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四、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五、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六、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七、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八、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九、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一、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二、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三、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⑥ 如果想在喜馬拉雅上發表一些有聲讀物,並開通打賞,版權問題怎麼辦
需要獲得對方授權,也看你的作品,有些書籍是不存在版權糾紛的,比如法律法規解讀,都可以做,也不會存在侵權。
⑦ 喜馬拉雅聽書版權問題是怎麼回事
只有授權了,喜馬拉雅FM才可以播放。
⑧ 在喜馬拉雅上錄音,好像因為版權問題審核不通過。平台上有很多主播,他們讀的文章都經過作者授權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明文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使用他人作品演繹自己作品,不得侵犯原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即,必須獲得作者的書面授權。
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建議你可以閱讀作者去世70年以上的公版書,比如古代名著。不用跟作者申請授權,也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益。
⑨ 喜馬拉雅聽審核版權問題沒通過,但是可以看到別人有很多相同的作品,別人怎麼做到的。
直接播講書籍為侵權行為。喜馬拉雅平台其他作品是根據聽書稿錄制的,也就是說根據書籍濃縮成為8000字以內的精華內容製作的音頻,因此並不涉及版權問題,喜馬拉雅有聲書的錄制必須要有書籍作者授權才可以。
目前喜馬拉雅有聲書不侵權的播講方式共有兩種:
1、喜馬拉雅A+有聲化平台當中的作品為喜馬拉雅享有有聲播講版權,可以通過競選獲得播講資格。
2、與書籍作者取得聯系,獲得書籍的播講授權,方可以播講作品。
(9)喜馬拉雅版權擴展閱讀
喜馬拉雅網是國內第一家讓你輕松創建個人電台,隨時分享好聲音的網站, 也是提供高質量聲音發現和分享的專業聽媒體。
在喜馬拉雅,不僅有最動人的音樂、最精彩的有聲小說、最有價值的資訊,還有最權威的財經報道、最實用的兒歌故事、最「南極」的冷笑話…為用戶提供各種豐富的「高質量」聲音內容,是喜馬拉雅始終不變的追求。
而喜馬拉雅創新設計的「關注流推送」方式,能自動推送你關注的個人電台的聲音更新,讓你像刷微博一樣,能及時聽到你關注的內容。由於每個人關注的個人電台不同,每個用戶的個人中心收到的關注流頁都不同,相當於用戶自己定製了專屬的個性化電台。
同時,喜馬拉雅還有錄音功能和上傳功能,讓用戶能隨時上傳分享自己或自己喜歡的聲音到平台,將更多的「好聲音」分享給更多人。
⑩ 喜馬拉雅有聲書主播,會牽扯到讀的書的版權問題么,要怎麼才能避免呢
會涉及到圖書版權人的表演權,需要經過版權人的允許,否則侵權。
徵得版權人授權許可即可,往往需要付出一定比例的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10)喜馬拉雅版權擴展閱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