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好申請嗎
條件一: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有關的文檔」組成。
源程序是由編程語言,如:BASIC語言、FORTRAN語言、C語言、匯編語言以及資料庫管理程序編寫而成的代碼化指令序列;目標程序是由數字「0」和 「1」組成二進制代碼;數字「0至7」組成的八進制代碼的數字「0至9」及字母「A至F」組成的十六進制代碼組成的指令序列;
文檔是與軟體開發、使用、維護有關的文字說明資料。如:軟體的需求說明書,設計說明書,用戶手冊,維護手冊等。
條件二:登記的軟體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體。
即:軟體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並在存儲介質上(如:列印紙、軟盤、硬碟、EPROM或者ROM等)的軟體。
條件三: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公眾)發表過的。
發表是指:軟體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製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體,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復製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體。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體不屬於發表,通過鑒定的軟體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體不屬於發表。
條件四: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體。
即:一項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於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運行的軟體。如:基於某個軟、硬平台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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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備材料包括:
1、軟體著作權登記簡要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或者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掃描件;
3、軟體說明書提供word文檔(軟體功能操作手冊);要求圖文並茂,圖片清晰可見(圖片上如果含有文字必須清晰可見); 備註:軟體不是管理類的,比如是控制類軟體,游戲軟體,儀器設備軟體,嵌入式軟體等必須要提供軟體設計文檔。
有軟體有操作界面的:包括軟體設計文檔+操作手冊
沒有界面的:只需要提供詳細軟體設計文檔
B.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公司申請好,還是個人申請好
這是一個版權歸屬的問題,用企業名義申請相對好一些。首先這個軟體著作權是歸到公司名下的,可以增加企業的無形資產。其次企業名下有一定數量的軟體著作權就可以去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其他一些項目的。用個人名義申請的話這個軟體著作權只是歸到個人名下,對企業的幫助不大。
C. 申請軟體著作權的好處有哪些
申請軟體著作權有哪些好處?
1、高企申報、雙軟認證、游戲上線必備條件。
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規定, 高企申報條件中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而軟體著作權是最為廣泛申請的知識產權類別。同時,雙軟認證的軟體認定產品要求也必須登記軟著,企業申報高企及雙軟認定後,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資金扶持(高企政府最高獎勵200萬元)等各類優惠政策!另外,在游戲行業,一款游戲需要上架運營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必須擁有擁有軟體著作權。
2、明確作品歸屬,打擊盜版防止抄襲保護軟體源代碼,維權有據,不再受抄襲侵權的困擾。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比如:軟體版權受到侵權時,對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體版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3、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增加企業無形資產,可用於增資、融資、抵押、技術入股等。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可以100%的軟體技術作為出資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須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
4、獲得國家補貼
高新企業的認定、雙軟的申報,全國各地的一些高新/科技類政府補貼、基金、孵化產業的要求也包含了軟體著作權。另有研發加計扣除、減免稅政策等。
D. 個人是否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
在我的生活中,抄有很多襲的人是有軟體著作權的,那麼個人是否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如果我們想要申請軟體著作權的話應該怎樣進行申請?個人是否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軟體著作權是可以個人申請的。申報條件為:受《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的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而且該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申請流程:個人開發完成的軟體,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上的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到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部門,整個申報周期約為兩個月左右(40工作日),急需證書的可以加急辦理。
E. 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條件是什麼
1.鑒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
2.登記的軟體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體。
即:軟體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並在存儲介質上(如:列印紙、軟盤、硬碟、EPROM或者ROM等)的軟體。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發表過的。
所謂發表是指:軟體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製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體,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復製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體。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體不屬於發表,通過鑒定的軟體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體不屬於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體
即:一項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於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運行的軟體。如:基於某個軟、硬平台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軟體。
F. 哪些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
申請登記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比如麥積知產對計算機軟體的舉例:要求計算機軟體為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能實現一定功能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代碼要為自己編寫的並且可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