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印章
❶ 法律那些事兒股東惡意佔有公司營業執照印章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本案屬於該規定第252個民事案件案由:公司證照返還糾紛,在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等相關證照,類似於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一樣,對外代表著公司,與公司經營息息相關,其重要性則不言而喻。對於公司的相關證照,其所有權當然屬於公司所有,但公司作為一個虛擬的組織,也是由公司授權的個人代表公司進行運營的。而公司的營業執照、印章等應當由公司專人保管並對使用情況進行明細登記,只有這樣才能控制證照的使用法律風險。而公司相關人員發生變更後,對公司證照的權利轉移過程中,就容易產生此類法律風險,更有甚者,會有人惡意佔有公司證照,損害公司利益。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如果發生此類糾紛,就可以依據上述規定,按照公司證照返還糾紛進行訴訟解決。
❷ 偷盜公章是不是犯罪
偷盜公章屬於犯罪的,具體構成什麼罪需要看具體案情。
私自盜用公司的公章屬盜竊行為,利用公章去非法洽商屬詐騙行為,拿公章去私自私刻屬偽造行為,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如果使用公文印章,騙取錢財,一般構成詐騙罪。
盜蓋公章的法律後果:
一、涉嫌虛構事實,妄圖利用法律的強制力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涉嫌詐騙。
二、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它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的,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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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偷盜,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
❸ 印章有那三種名稱
印章藝術是我國悠久歷史文化的一部分。自戰國以來,印章的名稱幾經演變,因時而異,各朝代的稱呼各不相同,以下作簡要介紹:
璽 「璽」是印章最早的名稱。秦以前,不論官印、私印都一概稱作「璽」。不過,古代的「璽」字寫作「鉩」或作「𡊒」。凡印章用銅質者就從金,用土質者就從土。清代以前許多研究印章的人都還不識此字,一直到清代程瑤田作《看篆樓印譜》序時,才考釋出這個「鉩」字就是「璽」。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制定一系列等級制度,在少府設置了專門掌管印章制度的「符節令丞」。當時規定只有皇帝的印才能稱「璽」,(從這時起,「鉩」字都寫作「璽」)其材料用玉,臣民的印章一律稱「印」,其材料不準用玉。
但在遺存的漢印中,不是皇帝也有稱「璽」的,如「皇後之璽」、「淮陽王璽」等,這是因為漢代雖然也承襲秦朝
制度,但制度已略放寬,所以諸侯王、王太後用的印也可稱「璽」。據《漢官儀》說,漢代皇帝有六璽,即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都是白玉螭虎鈕。據說印文是由李斯書後交玉工孫壽刻制的。
印 「印」最早見於秦官印中,如「昌武君印」、「宜野鄉印」等。昌武是位於山東掖縣附近的縣名,「君」是封建領主的稱號。在郡縣制度時代,郡下分別設縣、鄉、里,這方「鄉」印就是從郡縣派來的小官吏的用印。按《漢舊儀》的規定:二百石至六百石的都稱「印」,一般姓名印都稱為「私印」。在新莽私印中,也有稱「印信」或「信印」的。「印」的稱呼歷經各代一直沿用至今。
寶 根據《唐書•輿服志》的記載,武則天因為討厭「璽」字與「死」同音,在延載元年(公元694年)就改稱為「寶」。據《大唐六典》所記,當時天子有八寶:神寶、授命寶、皇帝行寶、皇帝之寶、皇帝信寶、天子行寶、天子之寶、天子信寶。後來唐中宗即位,又沿用舊制稱璽。唐玄宗時也稱寶。
宋元明清各代,稱璽、寶的都有。
章 漢魏的將軍印一般稱「章」。因軍事行動而臨時任命將軍,在倉促間鑿成的印章史稱「急就章」。由於它是直接以刀在印面上刻鑿而成,不同於鑄印,故往往天趣橫生,別具神韻。傳世的將軍印中發現有的印甚至漏刻筆劃,可以想見當時軍情緊急、草率刻鑿的情景。官印中「太守」、「御史」也有稱「章」的。
記、朱記 唐宋官印中與「印」同時存在的還有用「記」、「朱記」兩個名稱的。如羅振玉《隋唐以來官印集存》中介紹的唐官印「大毛村記」就是。還有一方隸書唐官印「右策寧州留後朱記」,宋官印中有「建炎宿州州院朱記」、「教閱忠節第二十三指揮第三都朱記」、楷書印『洲南渡稅場記」等都可說明。
合同 在南宋發行的一種紙幣(俗稱會子)上,都用「合同」印,傳世有一方楷書銅印「一貫背合同」就是印在紙幣背面的。
關防 明代出現一種有「關防」字樣的官印,如傳世的「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朱關防」、「欽差督理弎省織務內官關防」。「關防」
大都是任命臨時性官員的官印,用長方形半印則是為了勘合行移關防,起防止官吏預用官印在空白紙上作弊的作用。對一般官印仍稱為「印」。「關防印」的篆法十分呆板,從篆刻藝術的角度看是不足取法的。
符、契、記、信 明末農民起義軍領袖李自成於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即位於西安,國號大順。他頒發的官印為避父諱「印家」,所以把「印」字改為「符、契、信、記」等四種名稱。
押 「押」起源於宋代,盛行於元代。它是將個人的名字畫出一種類似圖案的符號,以起到使人難以摹仿的作用。通常稱為「押字」。元代盛行押字的原因,是因為做官的蒙古人、色目人很多不識漢字,也不擅執筆畫花押,就在象牙或木頭上刻上花押來代替簽字。因此,押也稱作花押。到明清時,用押的漸漸少了。傳世的還有一方明崇禎皇帝用的玉押。
圖書 這是圖畫和書籍的綜合名稱。相當於現在的藏書印。(至今南方還有地方把印章稱「圖書」)宋代開始流行,專門用來鈐蓋在自己收藏的圖畫、書籍上以表示所有權。
除上述名稱外,印章還有一些通俗的稱呼,如「圖章」、「戳
記」、「手戳」、「戳子」等,從古到今,因時而異。
❹ 無錫市2008版房屋所有權證的印章第二頁填發單位蓋的是鋼印。是不是真的
郵票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照片的封面省國土資源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❺ 工商所有權有權扣押公章嗎
無權。行政執法扣押屬於行政強制行為,必須有縣級以上市場監管局批准。
❻ 私自盜取公司公章,屬於那類案件
私自盜用公司的公章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是盜竊行為,屬刑事案件。
用公章去非法洽商屬詐騙行為,拿公章去私自私刻屬偽造行為,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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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行為主要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3、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❼ 請問這個印章什麼意思
以此為准,印章文字分別為:閻,嘉望。
是望字!從款字也可以看得出來。
簽名的意思,就跟能辦理業務一樣做後不都是要你簽字嗎?在古代一些名人學者或者皇帝都會在自己的作品上面按上自己的印章表示所有權,做著名的是乾隆皇帝他曾經在一幅作品上蓋了20多個。跟現在來說就是獨一無二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