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鄉鎮
㈠ 在鄉鎮上買的土地自建房,是永久產權嗎還是70年
在我國買任何土地都是沒有永久產權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只專是針對購買的使用用途不一樣屬年限也就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使用權鄉鎮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㈡ 鄉鎮土地利用管理旱地使用權
您好,我是國家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咨詢的問題,可能您所說的是無主土地或者四荒(荒山、荒坡、荒丘、荒灘(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土地的問題吧。具體可以查詢《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的相關條款。未盡事宜,私*信聯系,記得選為最佳答案哦
㈢ 城鎮居民如何合法購買農村土地使用權
城鎮居民不準購買農村土地,否則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對這三類用地的范圍,法律和政策都有準確界定,必須嚴格執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規定,鄉鎮企業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要嚴禁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准。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下簡稱鄉(鎮)、村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並納入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規模必須符合有關企業用地標准。 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鄉鎮建設用地,從政府買下使用權是永久的嗎,蓋廠房應用那種地好
沒有永久使用權,一般是50年的比較多。
㈤ 農村戶口遷入到其他城市的鄉鎮是否仍然還享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專有,既然遷移到屬了城市後,就不再屬於本經濟組織的成員,理論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組。
農村戶口在農村的土地,實際上分為三大部分:
1.承包經營土地:使用權是30年,剩餘的期限可以繼續使用。當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沒人管的情況時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自遷出之日後,可以繼續使用,直到該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說,按政策,不能再繼續擴建與改建。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系不錯,即使擴建與改建也沒人舉報與反對,有關部門也無從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系不錯,沒人反對,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㈥ 鄉鎮的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受讓人有何規定
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等於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例如某化工廠(工業用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1990年建廠,到2010年由於負債過多瀕臨倒閉(已經使用了20年),化工廠負責人當年通過將本廠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一個玩具廠來解決債務問題,那麼受讓人(玩具廠)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等於30年(50-20=30年)。
㈦ 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問題
政府拆遷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者,也就是那裡的集體;
但由於你有土地使用證,則上面的建築物的補償全歸你,
另外:在那裡的村集體拿到補償後應當將其中的部分給你,比例各地不同
㈧ 鄉鎮土地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分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兩種,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㈨ 個人95年與鄉鎮政府簽定的購買土地使用權協議合法嗎
屬實,看下有沒有違背法律?再看一下有沒有公章簽字啥的?使用券的話,只是購買的話,這個一般都是合法的。
㈩ 鄉鎮司法所有權力判決土地使用權嗎
第一,司法所沒有司法裁判權,可以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處理,調解的前提是各方當事人自願,如有一方不願意調解的,就無法調解。
第二,司法裁判權只有人民法院等機關才有。不過,土地權屬糾紛有個前置程序——行政確權,先向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確權,對政府確權決定不服的,可復議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