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
Ⅰ 產權和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有產權會有使用權,有使用權不一定有產權。
產權和使用權區別:
1、產權:所謂的「產權」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是「所有權」,包含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
產權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2、使用權: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 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拓展資料:
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並取得相應的利益。
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
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 ),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價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Ⅱ 買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權 70年以後怎麼辦
7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說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2)使用權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使用權房擴展閱讀: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Ⅲ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可以買嗎
1、無法轉變為產權房: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沒有所有權的,因為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在購買時有政策優惠,所以要想從沒產權的房屋轉變為有產權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對於使用權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開放,能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非常少,難度極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的購房者也基本都能買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這建議慎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屋。
2、無法辦理貸款:購房者在購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子的時候,只能通過全款的方式來購買,因為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是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所以購買時會增加購房者的壓力。而且從賣房者的角度來看,買方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會採取怎樣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這些會導致在使用權房的轉讓中出現不少的問題。
3、存在戶口問題:有些購房者買房是為了解決戶口問題,而購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不能辦理入戶的,有可能買賣雙方交易的時候,購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採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到時候即使已經住進來了,但是由於現在的戶主不同意,而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
Ⅳ 請問小產權房、產權房、使用權房有什麼區別
小產權房、產權房、使用權房的主要區別是:
1、獲取的渠道不同
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產權房主要是通過購買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商品房、普通住房或綜合用房;
使用權房主要是承租的公房或單位福利房。
2、擁有和處置的許可權范圍不同
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產權房業主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還可以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業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繼承、贈與。
使用權房包括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四種權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權和處置權。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既能通過出租享有收益權,也享有有限度的處置權,可以「處分」房屋的上市轉讓或親屬繼承等。
3、取得的權證不同。
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產權房有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使用權房沒有產權證,其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
4、買了50年使用權的房子和買50年產權的房子區別就是:
1)50年使用權的房子價格低於50年產權的房子;
2)50年使用權的房子不能進行抵押貸款;5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進行抵押貸款;
3)50年使用權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50年產權的房子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4)購買使用權房不用交物業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維修費用,房主只需要每月交納一定數額的租金即可,其數額與免交的物業費大抵相當。產權房需要交物業費及房屋維修費用。
5、50年使用權和50年產權的房子在50年之間主要的區別是出售的價格不同;產權房可以抵押貸款,使用權房不能抵押貸款;使用權房不用交物業費和房屋維修費,產權房需要交物業費和房屋維修費。
50年使用權房和50年產權房在滿50年後,產權房和使用權房土地使用權都是歸國家所有。
(4)使用權房擴展閱讀:
一般住宅國家土地出讓使用權年限是70年,無論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都不能超過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過使用權房為房管所或單位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
產權單位對使用權房不能隨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應對使用權房主進行補償。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款。使用權房房主的親屬,與其居住滿2年以上者,可辦理繼承手續。
Ⅳ 使用權房屋繼承
1.有一套使用權房,未購買,問其餘子女是否可以繼承此房
這個問題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顯的,因為物權是包括了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只有購買之後才有擁有完整的產權而目前你母親擁有的僅僅是佔有和使用的許可權,收益和處分依然屬於產權人而不是你母親
既然你母親沒有處分權,那麼怎麼可能當遺產而發生繼承呢,繼承的范圍僅僅限於你母親的個人合法財產
2.問題事關重大,請不要為了一點分數隨意答復
實話說分數不是很多,之所以掛了兩個小時沒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說出了實話後直接被關閉提問從而浪費了採納率,因為實話實說就本案而言確實不討提問者喜歡
3.上海境內的
第1點中分析的依據是物權法和繼承法,這兩部法律在上海也能適用
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如果你想問的是以後萬一母親不在了之後能不能由其他親屬繼續住下去的話,那麼回答就是戶口在母親處並且是和母親一起居住的人才能在母親去世後繼續居住
如果是問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是拆遷後能不能得到補償或者安置,那麼回答是戶口在母親處且沒有其他住處的可以得到補償或者安置。但是拆遷會有具體的拆遷協議,一切以協議和拆遷發生時的最新政策為准
Ⅵ 使用權房能不能轉產權房嗎
兩者有本質區別:
產權,個人就是該房產的業主,是合法的房產擁有人,具有對該房產處置的權利,包括買賣、出租、獸醫、轉讓、繼承。
使用權,國家計劃經濟時期福利分房的產物,國家將該房產的使用權力以租賃的形式交給個人,事實上是個人在租住國家的房子,沒有特殊原因國家不收回該權利,但是個人不得處置該房產,不得買賣、出租、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能繼承,而且國家很可能那一天收回該項權利,很可能繼續調高租金。
使用權轉產權就是所謂的「房改」,按照成本價再計算房屋折舊以及工齡就可以購買為個人產權。
計算公式:(1560-工齡x13.5)x房本面積x(1-折舊)。工齡最多為60年,折舊為2%,最多30年。
應根據相關規定,按公有住房購買程序進行。
1、公有住房購買人(簡稱購房人)應向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辦理認購手續,領取購房用的統一表式資料。
2、在購房前必須協商一致,確定購房人、職級人、工齡人,簽訂《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並由單位出具《工齡證明》和《職級證明》。
3、售房單位根據購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政策規定,核准後把相關信息輸入電腦,計算出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經購房人確認和選擇付款方式後,由售房單位與購房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並由購房人支付定金。
4、購房人在合同規定時限內,持《購買公有住房付款憑證》和現金到售房單位的開戶行建行付款。
5、付款後,由售房單位向購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專用票據》。
6、持上述相關資料,由售房單位或購房者直接到該房所屬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申領《房地產權證》手續即可。
使用權房的含義分類和如何變產權實例解析
使用權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准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嚴格來說購買使用權只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的一種租賃關系。
使用權房產權歸屬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是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對於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買賣雙方應詢問原產權單位的意見。
如何變產權的案例解析:
使用權可以變成產權進行交易;需要買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單位出具的工齡證明等材料。一般是一年2次房改。
房屋使用者如想獲得產權,所交錢數的計算公式為:房屋使用面積乘以系數1.333後摺合成房屋建築面積,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而按這個公式計算,一個使用面積30平方米的使用權房如遇拆遷,所需交給產權單位的錢僅為62244元。再加上折工齡及折舊。
購買使用權房注意事項:
使用權房權屬關系復雜,確定權屬後再購買。必須雙方親自到場過戶。
使用權房按使用面積計算,客戶一定要對照房本的面積來計算。
購買前要核實以前各項費用是否結清(供暖費、物業費),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購買使用權房要求買賣雙方都應持有北京市戶口,而且使用權房不能進行貸款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