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獨創性
A. 如何理解著作權法對藝術作品獨創性的保護
獨創性也稱原創性或初創性,是指一部作品經獨立創作產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襲性)和差異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對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實質的模仿,而是作者獨立構思的產物,在表現形式上與已有作品存在差異,就可以視為具有獨創性,從而視為一部新產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獨創性是僅就作品的表現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創作技法。 一部科學論著盡管使用了一部已有作品的思想、信息和創作技法,但只要沒有對已有作品藉以表達這種思想和信息的結構和語言進行完全的或實質的模仿,與已有作品存在差異,就具有獨創性。當然,這並不是說,一部作品中使用已有作品的思想和信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涉及道德規范或其他法律規范。
作品的獨創性要求與專利制度中發明的新穎性要求不同。發明的新穎性要求意味著發明必須是首創的,前所未有的。作品的獨創性要求僅意味著作品是非抄襲的和有差異的即可,即使表現形式與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無妨。例如,兩個人在同一位置、同一時間拍攝同一景物而產生的兩張相似的照片,由於並不是相互翻拍的產物,因而都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分別受到保護。
B. 著作權的獨創性判斷問題
不具獨創性。
對獨創性的界定,不在於是否存在類似的其他版本,也不能說只要不是抄襲剽竊就具有獨創性。
作品的獨創性強調的是作者在創作作品的過程中投入了某種智力性的勞動,創作出來的作品具有創造性,至少作者要通過作品進行一定程度的表達。
尤其是這種攝製品,法律是有規定的。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作品」含義第(十一)項「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第五條第(三)項「錄像製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製品。
可見,人用攝像機攝制的錄製品分成兩種,一種被視同為電影,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另一種被稱為錄像製品,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這兩種錄製品的區別就在於是否具有獨創性。題目所說的這段錄像,應該屬於後者錄像製品,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在攝制過程中加入了人的思想創作和表達。一般這種作品都是導演、演員、道具、服裝、音樂、燈光等大量元素的組合,即便是不含上述元素的紀實作品,也有拍攝者選擇拍攝角度、方式、鏡頭處理、剪輯等等智力勞動的存在,而這些智力勞動對作品最終表現出來的效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人拍攝出來會有不同的效果。
而「錄像製品」區別於作品的關鍵就在於,錄制者沒有加入自己的思想表達,只是對客觀事物的機械記載,沒有任何選擇、剪輯、組合等創作活動在內,
對此,請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音樂電視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一條:以音樂為題材,通過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製作的,具有獨創性的音樂電視,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作品。對音樂現場表演進行機械錄制等不具有獨創性的錄像製品,不適用本解釋。
上述解釋就明確了記錄現場的機械錄制是沒有獨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從題目的描述來看,強調了幾點:支架架起攝像機,對著路口,自動拍攝,整個過程沒有人的干預,是一種機械的記錄,沒有獨創性,不應屬於作品。
C. 著作權作品的獨創性與專利技術創造性標准有何差異
1)兩來者的保護對象不同源
著作權所保護的並非作品的思想內容,而是表達該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專利權則不同,專利法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它拋開表達形式而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兩者的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並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的,而只要求它是獨創的。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這是「獨創性」與「首創性」即兩者保護條件的差異。
3)兩種權利產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均伴隨著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須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而相同內容的幾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創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權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須採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專利權的產生需要專利機關的特別授權,經過申請、審查、批准、公告,頒發專利證書等程序才能產生。
(4)兩者的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而專利權主要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
D. 專利權的創造性,著作權的獨創性,商標權的顯著性三者區分
一、著作權與商標權的主要區別;
(1)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1,著作權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2,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
(2)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1,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2,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
(3)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
二、著作權與商標權的主要區別
(1) 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1,著作權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
2,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並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准後,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2) 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
1,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 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2,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屬無形資產。
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⑶權利內容不同。著作權是一體兩權,人身權與財產權。商標權只是財產權。
⑷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原創性。
商標權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
⑸ 保護的目的不同
1,著作權保護目的在於鼓勵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2,商標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
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6)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我國《商標法》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三、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同屬知識產權,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 ①它們的客體都是無形的財產; ②這些對知識產品的專有權利都是法律所賦予的; ③它們都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特徵。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不同
(1)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權只有當專利申請人向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機關審批核准後,方能產生。
著作權採取自動產生的原則,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
(2)客體不同
專利權的客體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解決某一實際問題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設計,實用新型。
而著作權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著述創作的客觀表達形式。
(3)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均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算。
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
⑷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原創性。
專利權要求發明創造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⑸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適用於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適用於工業生產領域。
E. 如何理解「獨創性」在著作權中的意義
我認為:首先有新的創意,中心思想要新,而非人雲亦雲;其次,如果是文字著作權的話,使用的句子是自己寫出來的,而不是從網上或者資料上照搬來的。
F. 如何判斷作品的獨創性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由此可見,我國定義作品必須首先明確獨創性的定義,創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為載體的著作權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它規定了著作權理論中其他范疇的實質內容和相互關系。而對作品獨創性的界定,必須與作品創作活動相聯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獨創性的本質內涵。目前,司法實踐中較為統一的觀點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獨立創作、非竊取他人並具有適度創作高度的表達方式。 首先,獨立創作和適當借鑒的程度。一般來說,在創作作品過程中,很難擯棄前人的創作,開天闢地的提出新觀點和新思想。而借鑒他人創作成果,並在已有成績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趨勢。也就是說,獨創不是絕對的,在獨創和抄襲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而程度是劃分兩者之間界限的標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思想內容創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復數的著作權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題、靈感及構思的自由,是作品創作的需要。但是,對於「借用」程度的判斷,實踐中還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次,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按照著作權法的傳統理論以及各國一般的著作權法和實踐,作品獨創性要求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作品的思想內容。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解決了作品獨創性的外延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雖未確立思想和表達的區分,但在我國的著作權學界,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已經成為通說。 第三,表達方式是否唯一。唯一表達即有限表達,又稱為思想與表達的結合,是指對於思想只有有限的幾種表達方式。「惟一表達」情況下,作者就思想的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創作很難具有獨創性,並且其他人如果要表達同樣的思想,也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達形式。如果一個智力成果在表現形式上是唯一的,那麼無論他是否具有獨創性都將被排除於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判斷原告主張的權利是否為唯一表達,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權具有關鍵性的作品和意義。 第四,素材是否為公有領域。著作權法覆蓋的「著作權世界」分為作者與其它著作權人、受到保護的表達以及以「原始資料」為核心的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涉及到公眾的權利,在公有領域中公眾權利幾乎不能被賦予私人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的真正領域是被私人所佔有的領域,不被保護的領域是公有領域。如,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獨立創作的結果,因此其屬於公有領域,不能作為著作權給予專有。
G. 著作權登記問題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創作意圖
創作意圖就是寫作的目的,獨創性就是不是抄別人的,有自己想法
H. 專利權和著作權獨創性的區別
外觀設計專利,有可能和著作權發生沖突
I. 如何判斷著作權中的獨創性
你好,
首先,獨立創作和適當借鑒的程度。一般來說,在創作作品過程中,很難擯棄前人的創作,開天闢地的提出新觀點和新思想。而借鑒他人創作成果,並在已有成績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趨勢。也就是說,獨創不是絕對的,在獨創和抄襲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而程度是劃分兩者之間界限的標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思想內容創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復數的著作權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題、靈感及構思的自由,是作品創作的需要。但是,對於「借用」程度的判斷,實踐中還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次,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按照著作權法的傳統理論以及各國一般的著作權法和實踐,作品獨創性要求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作品的思想內容。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解決了作品獨創性的外延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雖未確立思想和表達的區分,但在我國的著作權學界,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已經成為通說。
第三,表達方式是否唯一。唯一表達即有限表達,又稱為思想與表達的結合,是指對於思想只有有限的幾種表達方式。「惟一表達」情況下,作者就思想的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創作很難具有獨創性,並且其他人如果要表達同樣的思想,也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達形式。如果一個智力成果在表現形式上是唯一的,那麼無論他是否具有獨創性都將被排除於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判斷原告主張的權利是否為唯一表達,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權具有關鍵性的作品和意義。
第四,素材是否為公有領域。著作權法覆蓋的「著作權世界」分為作者與其它著作權人、受到保護的表達以及以「原始資料」為核心的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涉及到公眾的權利,在公有領域中公眾權利幾乎不能被賦予私人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的真正領域是被私人所佔有的領域,不被保護的領域是公有領域。如,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獨立創作的結果,因此其屬於公有領域,不能作為著作權給予專有。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