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到
㈠ 房屋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1、房屋的權屬性質是所有權,不是使用權。
2、土地的權屬性質是使用權。
3、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是70年,工業是50年,商業旅遊是40年,如果是住宅土地快到期的話不影響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
4、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復,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什麼是「兩不一正常」呢?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我們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我們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㈡ 房子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房子所有者會承擔費用嗎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㈢ 城市房屋的使用權問題,到底是多少年怎麼算
商品房的住宅房是70年,商鋪是50年年限後政府會和住戶協調,但要收回應該會有補償。
二手房的年限和新房一樣的,從建成就開始算年限了,你買的房子有20年房齡了,你就還有50年的使用權。你就記著一點,正常的住宅房屋,年限是70年。
計算年限以房產證上面的建成時間計算。現在的新房產證上面都會顯示房屋建築年代,以這個年代為准。
(3)使用權到擴展閱讀:
產權年限: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㈣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一,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50年。
三,物權法草案曾經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作出了規定。但是.物權法草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後,一些部門和群眾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規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有人提出,一幢公寓多戶居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是由住戶個人申請續期還是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續期,意見不一致時怎麼辦,需要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確實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應當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使有恆產者有恆心。如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需要申請續期,要求成千上萬的住戶辦理續期手續,不僅難以操作,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在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物權法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受到了普遍的贊成。同時,有人提出,住戶買房時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續期後不應再交費。有的認為,續期的應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費。考慮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是關繫到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為70年,如何科學地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屆時應當承擔的義務,目前還缺少足夠的科學依據,幾十年後,國家富裕了,是否還要收土地使用金,應當慎重研究,物權法以不作規定為宜。而且物權法不作規定,也不影響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關的規定。因此,本條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的問題未作規定。
㈤ 房子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權
由於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 (開發商已經將兩者費計算在購房款中),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繫到購房人的切身利益。我國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作了如下規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里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㈥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解決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具體操作如下: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