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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罪

發布時間: 2020-11-21 16:37:26

❶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立案標准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罪名。

1、假冒注冊商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體工商者,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節。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對於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銷售的行為。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指非法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非法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假冒專利罪

假冒專利罪,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 (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6、銷售侵權復製品罪

銷售侵權復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鄰接權、非法復制、出版、製作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音、錄像、計算機軟體、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7、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源於:網頁鏈接

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❷ 侵犯知識產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3、賠禮道歉;4、賠償損失等。(發起方式:被侵權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責任:1、責令停止侵權;2、沒收沒法所得;3、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4、罰款;5、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發起方式:發現違法線索後進入行政程序)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❸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有哪些

1.侵犯知識產權罪侵犯的客體,既侵害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明權、商業秘密權等。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未經知識產權人的許可,侵害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損失的行為。從這里可以看出,這種行為的主要表現: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二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三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給權利人造成重大的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等,違法所得數額或非法經營的數額較大,給知識產權人造成損失也較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不同的侵犯對象,法律或司法解釋分別作了不同規定。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一個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資格。這里的自然人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的人。單位,則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經營形式的限制。具體來講,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私營企業。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而依法登記核準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組成各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都可以成為非法人單位。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數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自然人或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為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這類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業秘密罪外,絕大多數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都不能構成。

❹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刑法多少條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體法條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❺ 什麼叫侵犯知識產權,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 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2] 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
八、關於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量刑問題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九、關於銷售他人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問題

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六萬件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三萬件以上的;

(三)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量不滿二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量合計在六萬件以上的;

(四)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量不滿一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量合計在三萬件以上的。

十、關於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問題

除銷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費廣告、捆綁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

(二)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

(三)以會員制方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十一、關於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問題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一般應當依據著作權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著作權認證機構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權認證文書,或者證明出版者、復制發行者偽造、塗改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證據,結合其他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在涉案作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證據確實難以一一取得,但有證據證明涉案復製品系非法出版、復制發行的,且出版者、復制發行者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認定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是,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或者著作權保護期限已經屆滿的除外。

十二、關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發行」的認定及相關問題

「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

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犯罪。

十三、關於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准問題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或者數量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十四、關於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二年內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未經行政處理,累計數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追訴期限,適用刑法的有關規定,不受前述二年的限制。

十五、關於為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原材料、機械設備等行為的定性問題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製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❻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什麼意思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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