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特徵
Ⅰ 論述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1.概念:所有權是指對於有體物的所有權.即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內所有的財產容的權利,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有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徵:(1)所有權是絕對權.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Ⅱ 資產的特徵包括擁有其所有權嗎
凡是由國家、行政部門撥給工會及其事業單位使用的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歸工會,所有權屬於國家;
凡是由工會經費投資、政府及行政補助、工會企事業收入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工會資產;
社會捐贈、國際合作、國際組織援助給我國工會的財產界定為工會資產,工會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由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行政與工會共同投資形成的資產,政府和行政方面投資部分為國有資產,工會投資部分為工會資產;
凡是用工會資金投資、以工會名義借款或用工會企事業收入興辦的工會企事業和第三產業,其資產所有權屬於工會;
工會及其企事業與有關方面合資、合作興建的企事業按工會在該企業中出資額的比例擁有資產所有權;
已實行規范化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工會企業,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界定所有權。
②工會資產不進行國有資產登記。
據部分地方工會反映,在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清查登記工作中,對縣級以上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界定和管理仍然不夠明確,執行起來有一定困難。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總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界定。
依據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國資法規發〔1993〕15號《關於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中工會資產清查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由工會經費(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行政按國家規定撥繳的工會經費、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補助、工會所屬企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外國援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資產,屬於工會資產,不進行國有資產登記,由工會組織進行財產清查登記和管理。
各級工會及其所屬單位興辦工會企事業時,凡投入工會資金和財產的屬於工會資產,按工總事字〔1992〕11號文(《全總、國家工商局、國家稅務局聯合通知》)和工總事字〔1992〕28號文(《全總、國家工商局聯合通知》)及國家有關的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
工會機關、基層工會和事業單位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
各級總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要重視和加強對工會資產的管理。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職能部門負責對工會資產和工會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並按照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的總體要求進行工會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
那種認為工會「不是一個單純的獨立組織,不能按一般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團對待」;「工會資產是一種社會資產,界定為工會資產不妥」,應界定為「國有資產」說法是不正確的,是違反《工會法》的,應當予以糾正。
在工會資產的管理方面應執行現有文件有關規定,對任何單位否定工會資產所有權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對否定工會組織的性質和社會地位,否定《工會法》中的工會經費的獨立原則和工會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的法律規定,損害黨聯系職工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抵制。
Ⅲ 財產所有權的特徵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財產所有權的獨占性。財產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對所有人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財產所有權的全面性。財產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第三、財產所有權的單一性。財產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
第四、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期限。
第五、財產所有權的彈力性。財產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同作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例如設定他物權。
Ⅳ 所有權有哪些特徵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從性質上來說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對世性。
Ⅳ 所有權應具有哪些特徵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專勞動的目的屬,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Ⅵ 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財產所有權的獨占性。財產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對所有人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財產所有權的全面性。財產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第三、財產所有權的單一性。財產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
第四、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期限。
第五、財產所有權的彈力性。財產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同作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例如設定他物權。
Ⅶ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特徵有哪些
我國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土地所有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所有權。國家和農民集體是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和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
(1)國家土地所有權
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家以外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沒收、徵收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荒地、山嶺、灘塗、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蓋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土地;國有公路、鐵路、學校或其他公用事業佔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唯一的,即國家;(2)國家土地所有權客體廣泛,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國有的山嶺、荒地、灘塗,國有森森、草地、水面所佔用的土地等;(3)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帶有國家的強制性;(4)在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方面,國家土地所有權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不進行國有土地所有權登記,中國境內的一切未被確認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均屬於國家所有。
(2)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范圍包括:(1)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於集體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農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農民用於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一定范圍內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國農業合作化以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長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主體他和權利行使三種形式:一是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二是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三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屬性質、面積、坐落,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Ⅷ 所有權的含義及其特性,類型
一、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二、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性: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並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的所有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與之相比較,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僅僅是就佔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對於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只是享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當所有物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的負擔除去的時候,所有權仍然恢復其圓滿的狀態,即分離出去的權能仍然復歸於所有權人,這稱為所有權的彈力性。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
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三、所有權的分類:
(一)屬於國家所有的有
1、礦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3、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4、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5、無線電頻譜資源;
6、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7、國防資產、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
(二)屬於集體所有的有
1、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2、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3、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4、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Ⅸ 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Ⅹ 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來有人依法對自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內容上的完整性;
2、具有權利主體上的特定性;
3、具有相對義務人的不特定性;
4、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5、財產所有權的殼體僅限於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