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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16:11:15

A. 商品房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有什麼區別

停車位使用權是業主可以使用車位,沒有所有權,產權車位就是你有所有權,還有使用權,,可以買賣,其他人無權使用,是你買下來的,屬於私人擁有。
有產權會有使用權,有使用權不一定有產權。產權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是「所有權」,包含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用權就是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

B. 小區地上停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應該屬於誰 現在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嗎,謝謝

1、這要看小區地上停車位設置的不同情況而定,暫時好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

2、例如有的小區是停車位不足由綠地改建的;有的是一開始就由開發商報建的固定車位;

3、其實在我國整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所有,我們都是只有使用權;包括私有住宅;

4、小區地面車位位置使用權其實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由物業公司負責執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覺得收費過高或者是車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請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6、共同商討審議新的方案來執行當然要有過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2)停車場使用權擴展閱讀:

物權法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4、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

5、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

6、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

7、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C. 停車位產權和使用權怎麼區分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

(2)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1)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2)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權利不同:

(1)使用權車位:指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繳費,否則停止使用。

(2)產權車位:指這個車位就是你的,擁有所有權。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使用權車位仍然歸屬開發商。

產權車位: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有產權證明。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繳費。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3)停車場使用權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

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

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

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D. 使用權車位和產權車位什麼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權車位: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所享權利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產權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

產權車位:屬於產權人,有產權證。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繳費一次。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4)停車場使用權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 小區車位使用權歸誰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

使用權歸業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5)停車場使用權擴展閱讀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

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

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位

F. 停車位產權和使用權怎麼區分

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並和地上建築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築面積。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業主在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也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年限。

G.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

3、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7)停車場使用權擴展閱讀:

物權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H. 只有使用權的停車場費用能記入在建工程嗎

停車費用是不能計入在建工程科目。
但如果是租來的停車場發生的裝修,改建等支出可以計入在建工程科目。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I. 購入地下停車位,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

如果是居住用地的,使用權是七十年。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簽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

(9)停車場使用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選擇地下停車場的車位不要選擇靠近入口或者是出口的車位,這個地方車流量是最大的,難免遇到不小心的司機出現操作失誤,碰撞到的就是自己的愛車,能夠避免這種情況當然最好在購買車位時就想好。

選擇地下停車場的車位最好選擇購買距離電梯比較近的車位,這樣可以減少下車後走路的時間,也減少了回家路上的危險性,地下停車場一般人很少,遇到了危險都無法求助。

J. 深圳停車位使用權是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具體分析情況,是否在婚期間購買的,還是怎樣的,共同財產是怎樣的一些規章制度,可以先去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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