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確認糾紛判決書
Ⅰ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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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Ⅱ 房屋所有權確定.民事調解書與判決書在執行上有何區別
1、根據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時,如果被執行人不依據調解書履行義務,法院繼續審理案件下判決。
2、根據判決時申請執行時,被申請人不履行判決書的內容,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罪。
Ⅲ 判決書上寫道「在本案訴訟中,原告撤回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的訴訟請求」為何法院還是依據原告提交的偽證
在訴訟過程中,對方向法院提供偽證,你可以採取以下方式應對:
一、向法院提出,對偽證進行反駁,要求法院對證據進行鑒定;
二、提出證據,推翻對方的證據。
Ⅳ 晉安區法院周少華判決書內容五項確認安置房為原告所有權和使用權:
不合理
Ⅳ 判決書生效時間
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這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後就生效回,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答賠償。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12月24日判決生效。
12月9日拿到判決書,上訴期到12月23日,未上訴的,12月28日起的二年內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超過二年就過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所有權確認糾紛判決書擴展閱讀: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