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綠化帶的所有權
① 小區外圍的綠化帶,政府可以任意徵用嗎
公路旁邊的綠他帶,不屬於小區所有,無須徵用。那是政府部門的許可權范圍所及,偉也告不了他們。至於噪音,你要找環境保護部門,測量噪音是否超標,如果超標,讓他們修隔離牆解決。
② 小區公共綠化的綠籬被小區一業主拔除後又被該業主重新種植上冬青樹綠籬,該冬青樹綠籬的所有權歸誰
既然是小區的公共綠化綠籬區域,綠籬被小區業主拔除,這種行為是錯誤的,他的行為侵害了其他業主的所有權益。重新種植冬青樹綠籬是他自身的糾錯行為,該重新種植冬青樹綠籬的所有權應規小區所有業主,而不是歸該業主個人。
③ 城市綠地權屬哪
城市綠地全是屬於國家的。
④ 商品房住宅小區綠化帶的產權怎麼辦的
小區綠化帶產權與個人無關!產權屬小區公共用地,個人不可能辦到產權,歸大家公有。
⑤ 房改房小區綠化和配套設施所有權歸誰
含笑銀杏禾雀花、榕樹枸骨和茶花、楓樹香樟桂花樹、紅繼羅漢紅豆杉、各種內園林綠化樹、基地就在桂林處容、一帆苗場大把有、規格品種齊全數、價格合理好服務、阿里巴巴有發布、品種說明配有圖、若問電話怎麼找、阿里巴巴已公布、一帆花木點網路、點開網頁找對路、看準一帆花木場、地址桂林臨桂處、基地有個李師傅、還有一手好技術、為人做事好態度。
⑥ 小區圍牆外綠地所有權
開發商如有規劃變更就可以。你最好到規劃局查下歸屬。
⑦ 佔用小區公共綠化帶違反什麼法律
可根據物權法來對該業主進行相應的處罰。
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可根據物權利權法執行,有關條文如下:
第六章第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
第六章第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佔通道、排放大氣污染物、施放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7)小區綠化帶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七十三條的規定,社區的綠地原則上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例外的情況是:
1、如果這些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除外,比如社區與城市公園或城市綠化帶相鄰部分,屬於政府財政投資的公共綠化,不屬於社區業主共同所有,而屬於國家所有;
2、如果產權證書明確記載綠地屬於個人所有,則該綠地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哪些情況屬於「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確定方法唯一的依據就是業主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所記載的土地幅度范圍是否包括該綠地。如果產權證沒有記載,則該綠地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對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綠地,個人不能侵佔;對於城鎮公共綠地也不能擅自侵佔。在實踐中,許多物業公司非常為難:業主擅自破壞公共財產,物業只能勸阻不能採取強制措施。物業公司在法律上是受人之託,代人「管」財。
簡單說來,物業公司是商業服務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沒有法定的強制執行權,也沒有政府的授權,不能對擅自拆建違法行為採取強制措施。許多物業從業人員在咨詢法律專業人員時,總有一種無奈之感,好像自己非常想把事情制止住,但是認為「沒有這個權力」或「權力不夠大」。
物業管理方需要摒棄這種「包辦」的心態,因為任何「權力」都是與「責任」相對應的。物業公司只要盡到勸阻的義務,只要沒有懈怠履行物業管理職能,物業公司對綠籬被破壞不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由破壞人去承擔。
⑧ 小區綠化帶被業主佔用合法嗎
公共區域業主不能私自占為己有,公共區域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如果業主私自佔用,全體業主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⑨ 商業住宅小區的道路,綠化樹木所有權屬於誰
所屬類別: 賓館
所在區域: 長沙市-雨花區
商家特色: 時尚性客房
詳細地址:長沙市香樟路澧水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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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按物權法小區共有綠化土地規劃部門是否有權分割給小區部份業主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物權法》和建設部《城市房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這種共有並非指道路、綠地的所有權歸業主所有。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所以該種表述應理解為將道路和綠地視為土地的附著物,歸業主共有,不能由開發商保留所有權,也不能由其他組織機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