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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版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15:37:03

版權的問題,歌手和公司怎麼算

您好,是這樣的,歌曲的版權首先屬於詞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版著作權權,反而要取得詞曲作者的表演權許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為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署名權、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現場表演的直播公開傳送權,對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復制以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創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創作(詞曲一人獨攬),那麼歌曲的版權屬於該歌手,但他是以詞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權的。總之就是誰創作了該歌曲誰就是這個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權。但是,歌手一般要簽約經紀公司,經紀公司有可能會買斷歌曲的版權,或者作者賣版權給唱片公司,法律上講這是著作權的轉讓,無論經紀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時都會繼受取得歌曲相應的著作財產權。所以還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權轉讓或許可給了經紀公司,如果是,那麼相應的版權可能就是經紀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Ⅱ 歌曲版權包括哪些

著作權包括16項,歌曲版權(也就是歌曲著作權)也與之相對應:

發表權、專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屬、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放映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預防侵權方法/步驟:

音樂著作權預防侵權措施|版權的登記自願的,任何登記行為都是證實權利的初步證據。

1、選擇官方指定登記備案機構。

2、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Ⅲ 關於詞曲版權問題。

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
這首歌曲實際上的詞作者是你,曲作者是她。你說的是「署名那裡成了我和她的名字」。分開寫的還是寫的「詞曲:你和她」?還有,她重新編曲後,是否對詞有一些調整?
最主要的問題是,你們在開始的時候口頭約定的也不清晰。
還有一個問題,「當時我沒要這首歌版權」,這句話也不清晰,你所說的沒有要版權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你當時就放棄了財產權?
這些情況你沒有說明,很難說她是否侵權,或者侵權是侵犯的你哪一部分權利。

Ⅳ 音樂版權歸屬問題

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可以通過受讓或授權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權,即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與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簽訂一系列的文件,使音樂作品成為一個權利整體,即音樂作品版權。當然,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音樂版權整體,那麼音樂作品的版權將由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音樂出版者、錄音者等參與音樂創造過程的個體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比如,曲作者僅享有譜曲的著作權,詞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並為此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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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開演唱的歌曲版權是屬於誰

1:公開演唱的歌曲包含的著作權就兩個:一個是歌曲本身的著作權,即詞作者、曲作者的著作權;另一個是演唱者的表演權。 通常意義上,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個人。但也有例外,比如,詞曲作者受某公司委託創作,或職務創作,在有著作權歸屬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公司所有的;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Ⅵ 原創歌曲如何申請版權保護

原創歌曲如何申請版權保護?常見的獲取原創歌曲版權方式有如下幾種:原創歌曲版權保護1、網路獲取方式目前有一些音樂協會創辦的網站也是可以申請歌曲版權保護的,我在這里就不列舉了哪家了,避免廣告嫌疑。可以在這些網站上上傳歌曲,然後他們會給你製作一個原創歌曲版權證書郵寄給你,當然你要交個幾十塊錢的申請費用及郵寄費用,目前很多數字音樂平台都認可網站版權申請。2、文化版權局方式在當地的版權局直接申請歌曲版權,這個費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個月左右才能下來證書,這個是最正規的,每個地區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樣,所以要打電話詢問一下當地版權局。3、郵件方式將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詞(歌詞中需要寫清楚詞曲作者姓名)還有自己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刻錄在一張空白光碟中,這個光碟不可存放其他的內容。刻錄完成之後封裝好到郵局(切記到郵政局,而不是快遞公司哈),郵寄回給自己或者親戚朋友保存(確切的說是封存起來),因為信封的封口處有郵局的時間戳,這個時間戳在法庭上來講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只有在法庭上才拆開信封,否則千萬不要打開,一旦打開之後,那就失效了。

Ⅶ 關於歌曲版權的問題

根據現行《著作來權法》有關規定,自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合法的:(1)合理使用(詳見《著作權法》第22條),具體到翻唱歌曲的規定是:(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2)符合《著作權法》第39條規定的錄音製作者法定許可要件,但需要支付報酬;(3)取得著作權人或音著協的許可。
去年春晚旭日陽剛唱汪峰的《春天裡》,就鬧出過糾紛,旭日陽剛明顯是侵犯了汪峰著作權。當然,現在正在進行的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改擬對此作出改變,以後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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