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鄰接權
⑴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那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鄰接權與著作權的關系是什麼?有什麼區別?一、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何關系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著作鄰接權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兩者同屬於知識產權范圍。鄰接權與著作權關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鄰接權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一、權利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作者創作作品所付出的創造性勞動,或者是著作權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繼承人。鄰接權的主體是指作品的傳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付出的不同於作者的創造性智力勞動。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二、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條件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原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藝術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三、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和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利;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鄰接權的內容因傳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等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享有播放、許可他人播放並獲得報酬,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製作的節目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對作品的修改權、出版物裝幀形式的專有使用權。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四、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能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五、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餘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起演算法。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餘權利的保護期限均採用發行起演算法,即截止於表演發生後、首次出版或播放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⑵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鄰接權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著作權是作者享有的權利,而鄰接權則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覺得二者差不多,作者也可以是作品傳播者,但是鄰接權與著作權是不同的。那麼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呢?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一、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定義不同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原創作品所享有的權利;而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二、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創作智力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鄰接權的主體是書籍的出版者、音樂、影視作品的表演者、錄音錄像的製作者等等。三、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和主權財產權兩大類,具體為:①發表權②署名權③修改權④保護作品完整權⑤復制權⑥發行權⑦出租權⑧展覽權等等。鄰接權的內容包括表演者權、錄音製作者權、廣播組織權、錄像製作者權(與錄音製作者權規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具體表現為:①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②出版者對出版書刊所享有的權利③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所享有的權利④廣播電視組織對廣播節目所享有的權利等等。四、鄰接權與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不同鄰接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以原作品為基礎根據傳播的形式加工形成的演繹作品,如歌曲演唱、戲劇表演等;而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科學等的原創作品。五、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的權利中,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外,其他權利的保護期限的計算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其演算法。如公民個人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不再保護。而鄰接權權利中,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餘權利的保護期限採用發行起演算法。關於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⑶ 簡答:鄰接權及其與著作權的區別
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廣義的著作權可以包括鄰接權。狹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系極為密切。沒有作品,就談不上作品的傳播,因而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對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適用於對鄰接權的限制;鄰接權的保護期也為50年。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要區別是: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多為自然人;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鄰接權中除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
⑷ 什麼是著作權法的鄰接權
什麼是著作權法的鄰接權
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在我國,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電視台對其製作的非作品的電視節目的權利、廣播電台的權利。
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很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例如英國著作權法,將錄音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都視為著作權。在美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都屬於著作權范疇。只有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才嚴格區分著作權與鄰接權的概念。
法律特徵
(1)權利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著作權人基於合同關系,法律規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權。而鄰接權的主體為作品的傳播者。在作品的傳播過程中,賦予作品特定的傳播形式,並為此付出創造性勞動、投入資金和物力的人成為鄰接權的主體。具體地說,他們是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和出版者。
(2)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作者或其他有關人所享有的重要權利,其所佔的地位重要。鄰接權直接規定了鄰接權人的權利,側重對其傳播行為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保護(表演者權除外)。因為,鄰接權人對作品的傳播行為,過程中不能對作品進行人格上的再創作。但是表演者在傳播作品上還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護問題,故應給予一定保護。
(3)權利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創作或演繹的作品。而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者賦予作品的新的傳播形式,即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圖書版本。
(4)兩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權是獨立的,它可以單獨行使,而鄰接權則依賴於著作權,它是從著作權鄰接而來的一種權利。鄰接權當中始終包含著著作權,行使鄰接權時必然涉及到著作權。
⑸ 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麼區別
在知識產權里,鄰接權與著作權關系密切。可是有不少人區分不了這兩個概念,關於著作權,大家很熟悉,鄰接權是從著作權延伸出來的,大家可能就會把這兩個混為一談。那麼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麼區別?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麼區別雖然說廣義的著作權包括了鄰接權,但這兩個概念還是有很多區別的。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它與著作權緊密相連,故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一樣同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兩者關系密切,鄰接權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但是兩者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即圖書、期刊的出版者;音樂、戲劇等表演者;錄音、錄像的製作者以及廣播電視組織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第二,保護的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客體是用以傳播的作品,即演繹作品,它是以原作品為前提,根據傳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戲劇、音樂演奏、詩朗誦、相聲等。前者體現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體現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第三,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財產權,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以及改編、翻譯、匯編權等。而鄰接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等。第四,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而鄰接權的獲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第五,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餘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起演算法。如公民個人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餘權利的保護期限均採用發行起演算法,即截止於表演發生後、首次出版或播放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