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問題
⑴ 版權問題
國外發達國家在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中十分注意版權保護,不經版權人的許可,不得將成果以任何形式或用任何手段進行復制或傳播,也不得儲存於任何性質的檢索系統中。各國的地質調查局通常只掌握成果或數據的使用許可證,版權則由國家聯邦或其他機構控制。例如,英國地質調查局作品的版權屬於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NERC),英國地質調查局知識產權管理處授權代表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頒發成果使用許可證,而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出售的也不僅是實際數據,而是使用數據的許可。
1.加拿大
加拿大《版權法》規定了任何產品的版權,包含原始的地理資料庫的期限。政府作為版權擁有者,有以任何方式使用數據的專有權利,以及對私有和公有的使用者或者組織授權的權利。
2.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成果版權的法律依據是1968年《版權法》(1980年和1984年先後兩次修訂)。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按許可條件向客戶提供資料產品。版權在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數據中都始終保持,即便在不收取許可費或版稅的情況下,以及另一方在數據的使用上被授予廣泛權利的情況下也是這樣。例如,對於可以從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網站上下載的大多數產品都不收取許可費。然而,澳大利亞聯邦依然保有數據的版權,顧客必須遵守許可條件,這些條件在下載時一並提供。
3.英國
英國地質調查局為了不使版權受到侵犯,凡與作品版權有關事宜須經版權所有者的許可。在一般情況下,須持有特定的版權許可證,而且須繳納適當的年費才可復制英國調查局的作品。持許可證的受證人有權按規定摘錄英國地質調查局的圖件和其他文件轉給第三者。但這種許可證的持有人無權將英國地質調查局的作品當成其自己的作品,也無權以這種假象發表作品。具體規定如下:(1) 作為版權所有者,BGS有權根據1988年《版權、設計專利法案》採取措施防止侵害,或針對未經許可的承包商或是使用非法復製品的承包商的直接侵害採取行動;(2) 為了確保版權侵害不會愈演愈烈,必須對具體項目的版權許可加以限制,即必須獲得版權所有人的授權;(3) 通常,BGS資料的重新製作要通過一項特殊的版權許可,並支付適當年費。年度許可授權獲得許可的人將BGS地圖的具體摘要以及其他文獻提供給第三方。許可並不意味著BGS資料歸獲得許可者所有,也不意味著獲得者有權發布這些資料,無論其是否故意。(4) 獲得許可者應注意,除非已經預先從BGS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獲得許可,第三方基於獲得許可者的許可取得的BGS地圖之復印件,不能為了傳播進行再復制;(5) 一項BGS版權許可並非適用於所有數字化復制或改變的形式,這種復制或改變必須經過特殊許可,它不適用於對BGS資料其他任何進一步使用的情況。任何進一步使用都必須另行審核。BGS相片資料的使用也需要另行許可;(6)BGS資料顧客若有要求和許可申請,可與BGS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聯系。
⑵ 版權問題
版權亦抄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⑶ 關於版權問題
方所有,參賽作品可以被作品徵集方通過任何宣傳形式進行改編、推廣和傳播」 有這句話的徵文
⑷ 有關版權問題
親身經歷的,以公司名義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內容一定謹慎,可能圖片上面的字體也會涉及侵權,還有一些雞湯文章,如果抄襲別人的也會被告侵權。
⑸ 有關版權問題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不算侵權。
用於商業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⑹ 關於版權問題。
其實很簡單。解決版權一般有兩個手段,一個是你自己取證,然後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另一種是委託專業律師取證,然後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或者給對方寫律師信。
如果是盜版網站刊載的話,一般是聯系不到對方的,或者維權成本很高,這在中國乃至全世界是一個普遍現象,也叫互聯網侵權現象。因為解決成本遠遠高於索賠結果。
所以,遇到這種事,你應該換一個心態,你的作品能值得盜版,說明你的作品是有價值的。
你不知道,還有多少作者,渴望著自己的作品被盜版網站刊載啊。
⑺ 圖片版權問題!!!!!
肯定會,只要用到別人的人像圖片,在對方不知情或者未同意的情況是,都是屬於侵犯別人肖像權的。
如果用的沒有人像的圖片,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就是侵犯了作者或所有者的版權,很好的有效避免 這樣的情況就是去版權圖片購買正版的商業用途,可以為後期省去很多麻煩。
目前中國很好用的版權圖片公司有視覺中國,壹圖網,拍信,映庫視覺,圖蟲創意等等
⑻ 什麼是版權問題
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⑼ 什麼是版權問題
上述的版權版法及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版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權少的一種法律制度。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著作權法》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
⑽ 圖片版權問題
版權亦稱「來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源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