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佔比
㈠ 知識產權作為出資,其最高比例是多少
1、2006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內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容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4、此條法律說明股東用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入股,最高比例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㈡ 對於共同研發的知識產權如何確定每個人所佔比例
在所有的狀態下,沒有比例,就是共同共有,分割利益時,有協議根據協議,沒有協議,可以平分,
㈢ 請問知識產權入股公司 最大可以佔多少比例
您好!新的公司法並未對知識產權入股公司的比例作出限制,理論上可以全額非貨幣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㈣ 請問一下 知識產權 作為乾股可占總公司的多少股份
取決與於其他股東約定、知識產權的價值、公司的類型等等。
1、知識產權的非貨幣出資不限份額:
目前最新《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原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因公司法本次修訂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貨幣出資百分三十也自然失去意義。修改後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全部用技術出資或者其他可以評估的實物出資均。
2、知識產權需評估:
最新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尊重意思自治: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你入股、增資都需要相應的股東同意等等。對於知識產權的評估最終還要得到其他股東的認可。
㈤ 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的知識產權在全部注冊資本中所佔比例
《公司法》第24條第2款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本條表明,出資財產中,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在我國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均為有限責任形式,股東以其出資或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我國的公司信用法律上體現為一種資本信用,因而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最低的也是最重要的保證。公司在其存續的過程中,應經常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亦成為法定資本制國家所奉行的一條極為重要的資本原則。因此,公司法對知識產權出資比例的限制,目的正在於維護注冊資本金額的真實,保護債權人利益。因為知識產權的出資不像貨幣出資那樣可以直接體現為出資額,知識產權的出資額需要經過評估作價計算,而其評估作價又比實物及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困難得多。實物及土地使用權有同類標的的市場價格作為作價參照標准,即使是使用過的實物亦可采統一的折舊計演算法方便地計算出殘值。而知識產權因其「專有性」的特點,沒有統一的市場價格,既然一技術比其他同類技術領先,一商標既然比別的同類產品或服務上的其他商標知名度高,那麼,這項技術或商標就有比其他技術或商標具有更高的價值,而這部分價值究竟應高出多少,很難用公式精確的計算出。因而,在知識產權出資作價的評估中,可能會發生對其價值的「高估」現象,而當擁有專有技術或知名度較高商標的出資人向其關聯公司出資時,其技術或商標的價值在實踐中往往故意被「高估」。限制知識產權出資的比例,可以降低其價值「高估」的影響,使注冊資本總額盡可能真實。對知識產權出資尤其是對技術出資的比例進行限制的另一原因在於,隨著人類技術的不斷發明,新技術不斷取代已有技術,已有技術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貶值,相應地,包含有技術出資標的的資本總額即注冊資本不斷「縮水」。限制技術出資的比例,可以使「縮水率」降低,使公司資本盡可能滿足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然而,公司法的這一限制與實踐中的情況發生著越來越大的矛盾。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對生產力發展的作用之巨大,使技術的價值前所未有地得到提高,限制技術出資的比例可能會產生兩種後果:一是低估技術的價值,使技術出資人的權益受到損害;二是為了符合技術的法定出資比例,出資人必須大量地增加貨幣等配套標的的出資,這樣提高了公司的設立門檻,加重了公司發起人的負擔,對某些智力密集型的中小高科技公司的發展尤為不利,。對某些公司來說,其對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的需求甚至超過了對貨幣、實物等有形資產的需求,有的公司可能就是為某項技術的開發而成立,有的公司可能就是憑借某種商標或品牌的優勢而經營。鑒於此,《公司法》修改時,在第24條第2款中對知識產權20%的出資限制後面,增加了「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一句。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對高新技術公司知識產權出資比例放寬至35%。但這種已放寬的比例仍然不能符合實踐中的所有需要,為了規避這一法律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技術的權利人將技術轉讓給未成立的公司,作為對價,其他出資人代技術權利人進行超過注冊資本比例35%的貨幣出資或實物出資等等變通性作法,從而增加了公司設立的復雜性。面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迅猛發展,我們法律、法規的跟進顯得滯後。不過,有些地方性(北京、上海等)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出資比例已經高出了35%的限制。作者認為,作為適用於全國范圍內的國家級立法,應該再擴大知識產權出資的比例,加大服務實踐的步伐。
有人顧慮,增加知識產權出資的比例將會破壞資本維持原則,給債權人利益的保障留下隱患。然而,即使在公司法理論上,法定資本制度本身包含資本三原則理論,亦已受到愈來愈多學者的批評。有學者認為,公司的信用基礎是資產信用而不是我們一直奉為真理的資本信用,許多企業家強烈呼籲修改公司法資本制度中有關僵化、阻礙公司靈活經營和迅速發展的限制性規定。法定資本制度理論本身正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㈥ 知識產權獨占費按什麼比例核算
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600元官費,委託代理機構的,代理公司會收取幾百元的代理費。注冊商標的費用:商標分為45類,注冊一個大類(可選10個小類)費用是600元左右,每個大類可選擇10個小類(默認國家規定),每增加一個在一個小類,需增加60元左右;每增加一個大類(可添加10個小類),相當於新注冊了一件商標,加收600元。以上是國家收費,找代理公司注冊的話會收取300-500的代理費。商標注冊是全國統一的,目前只有2條途徑1、直接到國家商標局2、委託代理機構,正規合法的代理機構都必須在國家商標局有備案的,可以在國家商標局網站上查到。個人名義注冊需要提供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名義注冊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空白處加蓋公司的公章申請程序: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製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2、申請遞交後3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3、形式審查完畢後,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9個月左右。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以上順利注冊下來的時間一般在14個月左右。
㈦ 知識產權法中專利和商標哪一個所佔比重較大
專利權重比較大。
專利申請的好處: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徵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㈧ 知識產權糾紛中商標和專利糾紛分別佔比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㈨ 知識產權的比例多少是什麼意思
可能是注冊公司的提到的無形資產佔比嗎?
㈩ 知識產權佔多少股份
無形資產可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
100萬的注冊資本可以用70萬作為無形資產 就是知識產權
30萬就必須是現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