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資產折舊
1、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過程:
(1)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應按照無形資產規定按期攤銷;
(2)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可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應按照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隨同「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按期計算折舊扣除。
2、無形資產的商標使用權的攤銷:
如果是自己創造的商標,花費不大,是否將其資本化並不重要。為了簡化就不作為無形資產,直接將花費的費用記入當期損益。如果商標權是買來的,一次性花費的支出比較大,就要確認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如果是企業自己創造的商標,通過了大量的廣告宣傳,廣告宣傳費一般不作為商標權的成本,而是在告訴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中級會計實務復習,無形資產的攤銷
轉讓固定資產使用權和所有權有本質不同,轉讓固定資產使用權,該資產屬企業所有,轉讓所有權後,該資產已不屬企業所有。
在財務處理上,一個屬其他業務收入范疇,一個屬資產增減范疇。
轉讓固定資產使用權後,該資產應該繼續計提折舊,收益做其他業務收入等相關處理。
轉讓固定資產所有權,應先按批復將該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再按
具體情況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C. 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分屬不同的會計主體,那由誰來計提折舊
主要由所有權主體進行調撥。
將資產調撥到使用權部門,然後由使用權部門進行折舊。
D. 「經營租賃中承租人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與出租人按固定資產准則計提折舊並不矛盾」的理解
對於承租人,該二十一條主要講的是融資租賃。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無論內最後能不能獲得所有權,都視同容自己的固定資產。那麼對於自己的固定資產,當然需要計提折舊。
以你舉的例子為例
承租人: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00
貸:長期應付款 100
借:製造費用 100*5%=5
貸:累計折舊 5
借:長期應付款 20
貸:銀行存款 20
對於出租人,我感覺你的理解還是對的。
E. 按新的租賃准則,承租人對於租賃的資產是當月計提折舊還是次月計提折舊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指南》第七條 承租人會計處理
(四)使用權資產的後續計量
2.使用權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有關折舊規定,自租賃期開始日起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權資產通常應自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計提折舊,當月計提確有困難的,為便於實務操作,企業也可以選擇自租賃期開始的下月計提折舊,但應對同類使用權資產採取相同的折舊政策。計提的折舊金額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的資產應當月計提折舊。
F. 購買使用權的車庫,能否作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大連市國稅局)
G. 土地使用權、土地,入賬價值與折舊
題中:
1.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土地,取得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自取得之日起,按照該土地使用權有效年限,分期攤銷成本: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在對該土地進行開發時,按照帳面價值: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2.支付的征地補償款,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記入相關的基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等
由上可見,無論是土地出讓金還是征地補償款,均應當記入基建工程成本,並最終轉入相關的房屋建築物成本中,只是相應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而已。在完工前,除按規定進行的土地使用權攤銷以外,不能計提所謂的」土地折舊」。
H. 新租賃准則下計算使用權資產折舊資產的殘值率為多少
2007年會計准則規定內資企業殘值率是原值5%以內由企業自行合理確定。外資企業殘值不低於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殘值的,應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不按規定的,不得在稅前抵扣。
I. 有使用權無所有權的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
租入的無形資產,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入無形資產需要計提攤銷,經營租入不計提
J.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稅法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籌辦費應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少於5年。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單獨計算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凡合同有年限規定的,按合同規定的年限攤銷,無合同規定的,按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拓展資料:
攤銷指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中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性現金流沒有影響。
常見的攤銷資產如大型軟體、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和開辦費,它們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為公司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所以其購置成本也要分攤到各年才合理。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一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於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於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一般會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