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物權
『壹』 物權和財產所有權關系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內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容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在民法上,財產權是與人身權相對應的。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在我國法律中,物權又可分為多種: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采礦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所以簡單點來說,財產權、物權和所有權不是一個層面的概念。財產權是一個總概念,物權是其中的一個大概念,而所有權是這個大概念中的一個小概念之一。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內容了。雖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權的全部內容。因為物權還包括除所有權以外的,基於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物權種類。
『貳』 用益物權與所有權的關系
關系如下:
1、用益物權是一種由所有權派生的物權
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因此用益物權被稱為「他物權」,這不同於所有權的「自物權」。
2、用益物權是區別於所有權這個完全物權的受限制的物權
雖然用益物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用益物權轉讓、抵押等,但不具有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處分的權利。
3、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於所有權的物權
用益物權在行使上具有優先性,即使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也不影響用益物權的存在。
(2)所有權和物權擴展閱讀
用益物權與所有權的相關情況
1、用益物權的組成主要包括:
①土地承包經營權
承包人依法通過承包而取得的對農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③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④地役權
依合同約定,土地上的權利人為實現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的成立,以有兩塊土地為必要,享有權利的土地稱「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稱「供役地」。
2、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包括:
①一般方式
包括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如因先佔、建造取得一物的所有權。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
②特殊方式
善意取得是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所謂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或者受讓人應當知道卻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道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善意取得既適用於動產,又可適用於不動產。
『叄』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與聯系
物權是從大陸法系德國法引進的概念,泛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物進行管領、支配的權利。按照目前中國大陸教科書的的介紹,物權包括所有權、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
在現今世界范圍來看,並非所有國家的法律都存在嚴格的「物權」概念,對物進行利用的權利的地位也並非一定是所有權的附屬。
『肆』 所有權與他物權有何區別急急~~~~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因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最典型的自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懂了嗎?
『伍』 所有權和他物權的權利主體和客體,權利來源,法律效力有什麼不同
所有權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所有權是最典型的自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所有權(自物權)與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區別
主體 客體 權利來源 法律效力
所有權 完全物權 物之所有人 自己的物 法律 受限於他物權
他物權 完全物權 所有人之外的人 他人的物 法律和所有人的設定 限制所有權
望採納。
『陸』 所有權與物權效力有什麼區別
未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主要指物權不發生變動,具體到所有權而言,就是所有權不轉移,你是理解對了的,但是你忽略了一個前提,就是這里的「未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適用於基於法律行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
而我國物權法還有「非基於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合法建造房屋,繼承,徵收,形成判決等,這些物權不依登記而產生效力,而是基於事實,但是登記會對抗第三人…
『柒』 關於合同中的物權和所有權
您好。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1、物權包含所有權。所有權是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買賣時,雙方協商一致後合同生效,這時產生的只是合同債權,也就是說,一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另一方負有交付金錢的義務。在合同簽訂當時,並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需要完成貨物的交付後,物權(即所有權)才發生變動。
3、動產抵押只適用於價值較大的,如車輛等。像衣服這種價值較低的動產,是不能抵押的,可以質押。即使辦理了抵押,所有權也不發生變動,抵押權人只取得抵押權,而不是所有權。
物權、所有權、債權是民法的核心,需要綜合起來理解。你學完後,就能理解了。
『捌』 所有權即物權其內容是什麼
一、佔有權能
佔有權能是指所有權人對標的物實際掌握、控制的權能。
二、使用權能
使用權能,是指不毀損物體或變更其性質,而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需要的權能。
三、收益權能
收益權能,是指依法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
四、處分權能
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標的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其命運的權能。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否享有處分自由標志著所有權是否完備。
五、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在所有權遭受妨害、侵奪時所有權人享有的權能,即基於所有權的物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