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版權
Ⅰ 趙雷經紀人如何回應侵權翻唱
2018年7月3日,歌手李志發文就《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本人歌曲進行指責,並提出索賠300萬,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今早在網上爆出錄音。
7月6日早上,李志曬出經紀人與侵權巡演聯合運營方版權負責人在前一天中午的通話記錄,道歉函發出後,李志經紀人曾向毛不易經紀人表示道歉函毫無誠意,沒有提及任何人的名字和信息,此外沒有任何人溝通過補授權,也沒有哇唧唧哇主辦方的人來溝通承認侵權及補授權事宜。該運營方則表示,出了聲明沒收到李志方聯系,就以為對方已經「消氣」,事情已經解決。
今年1月,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巡演洛陽站翻唱《關於鄭州的記憶》被李志指出侵權,毛不易當時轉發並道歉,透露版權方面一直交由主辦方去處理,自己也會監督,不讓音樂人利益受損。近日李志維權明日之子第二季翻唱侵權時,再提1月的巡演侵權事件,毛不易經紀公司對此曾回應稱,「對於年初巡演版權糾紛,演出責任方與李志團隊已達成和解。」
Ⅱ 李志懟上毛不易,關於音樂版權這件事,到底值不值
在國內復,音樂的版權費問題尤制其是一大塊硬傷。甚至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要如何做好維護好別人音樂版權這件事。通過這件事至少可以讓很多不懂維權的唱作人音樂人意識到如何去尊重別人的音樂作品。所以我覺得這件事的發酵與爆發過程,也許不會給很多很多很多人帶來警示,但是卻會讓某些小部分的人深有反思,那也足夠至少它是有意義的。也許這次事件不是音樂維權的一個重大里程碑,但也是一大步。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Ⅲ 歌曲的版權翻唱是如何收費的
要是徵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時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來協商這個事情;要是沒有公司的,自己可以來協商這個事情。但是,這個費用問題,一直是內部協商的,沒有公開過,只要不是很離譜就是可以的。畢竟,很多人翻唱的時候,也是為了助興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覺得李健未必會跟王菲要錢,反而可能覺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個方式呢!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註明人家的原創,自己是翻唱而已。這個是對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對人家知識產權的尊重。我們國家現在在大力倡導尊重紙市場全,你覺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權嗎?
Ⅳ 版權,版權,引起多少爭議
前兩周,馬頔在微博上維權,「聲討」新出爐的「好聲音」冠軍張磊,稱其比賽要唱、商演要唱,這種「侵權」行為何時休?這件事讓外界再次關注起獨立音樂人的版權問題。
這並不是一個新話題。而在音樂版權貌似越來越「值錢」的今天,獨立音樂人能得到什麼?他們的維權環境有改善嗎?維權這個事的意義又僅僅在「錢」嗎?
如今在國內獨立音樂圈裡,最有版權意識的音樂人個體,是李志,而擁有最多獨立音樂版權的公司,是摩登天空。近日,南方都市報專訪李志經紀人遲斌、摩登天空的老闆沈黎暉,以及曾為一些獨立音樂人處理過版權問題的資深樂評人張曉舟。或許從李志這些年的維權經歷,以及摩登天空處理在線版權的態度上,我們大概能判斷得到,今天的獨立音樂版權究竟有何價值。
https://www.douban.com/note/522870645/
Ⅳ 春晚給李志版權費了嗎
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尤其是影視劇作品,在任何公開場合(例如車站候車室,購物超市大廳,禮堂...)進行影視劇的放映之前,都應注意它此時是否處於版稅保護范圍內,稍有不慎就可能招來商業糾紛。
Ⅵ 李志曝錄音解決問題了嗎
7月6日,李志放出與《明日之子》方關於侵權一事的錄音視頻。
7月3日,歌手李志發文就《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本人歌曲進行指責,並提出索賠300萬,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此後,毛不易方曾發表聲明表示拒絕惡意捆綁,希望大家更多的關注音樂人們原創作品,提高全民的版權意識,理智對待。
來源:中華網
Ⅶ 音樂綜藝節目為何版權糾紛頻發
北京7月5日消息,音樂人李志發文,直指綜藝節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就翻唱了他的歌曲,並提出索賠300萬。此前,在2017《明日之子》巡迴演唱會時,李志就曾因毛不易演唱歌曲未獲授權,而在微博抗議。
這並不是第一個出現版權糾紛的音樂綜藝節目,《跨界歌王》《歌手》《中國新歌聲》等都曾發生過侵權事件。音樂綜藝節目侵權頻頻發生,是難獲授權還是版權意識差?創作者又該如何維權?
隨後,《明日之子》的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發表聲明,表示「文靜」並非其工作人員,《明日之子》第二季音樂版權由出品方統一負責,相關歌曲版權早已在節目開播前就與版權方進行溝通,雙方也已達成共識。
此聲明遭到李志質疑,他表示,開播前並沒有任何人跟他溝通。
Ⅷ 《明日之子》侵權,音樂節目該如何處理歌曲版權問題
2018年6月30日首播的第二季《明日之子》里,有一位叫邱虹凱的選手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得到了幾位導師的認可。
問題出在,《明日之子》並沒有得到李志團隊的授權。
這不是《明日之子》節目組第一次侵權了。今年1月20日《明日之子》巡迴演唱會洛陽站,毛不易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翻唱了李志的作品《關於鄭州的記憶》。1月23日,李志在微博發聲:「毛不易老師的喜愛心領了。也鄭重提示下,在商業演出中改編翻唱是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本團隊從未就翻唱事宜被毛不易或團隊或演出主辦聯系過。經紀人正在尋求律師意見,希望有個合理的解釋。」
毛不易隨後在微博上回應:「謝謝老師,已經立即處理,這件事我會全程本人監督,不會讓任何音樂人的利益受損。」
而僅僅半年之後,《明日之子》再次發生侵權事件。李志在微博上公開發文譴責,並提出賠償三百萬元。
目前事情還在進一步發酵中。
來說說電視節目應該如何處理節目中用到的歌曲的版權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任何電視節目在製作過程中以任何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當事先取得授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擅自在節目中使用其作品,就是侵權行為。
但在實際應用當中,具體情況卻又很復雜。
而僅僅半年之後,《明日之子》再次公然侵權(而且受害者還多了堯十三和樹子),你知道李志為什麼這么憤怒了吧。
所以李志要求毛不易的經紀公司哇唧唧哇對年初《明日之子》演唱會的侵權行為進行賠償,是合情合理的。
對於哇唧唧哇以及《明日之子》本身倒沒什麼可說的,不論是第二季節目還是第一季的演出,侵權行為都是明顯而確鑿的。這種行為所隱含著的對音樂的蔑視,讓人無比心寒。(截止本文發布時騰訊已經在和李志團隊接洽了但哇唧唧哇仍然沒有任何回應)
對於這樣的企業我們也能理解(畢竟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咱們一樣愛音樂對不?),在商言商嘛,打官司維持自己的正當權益就好了。這次先開價三百萬,再不長記性下次就開一千萬。
Ⅸ 中國好聲音歌手唱歌需要版權嗎
要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因此,在唱歌類節目中,選手們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權人支付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在中國,有音著協幫助會員管理他們作品的版權,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音著協會員的作品時,只要向音著協交納費用即可。
(9)李志版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組織章程》第八條關於協會的業務范圍:
1、為集體管理的目的進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有關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與使用者簽訂合同;
3、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
4、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5、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報酬;
6、為集體管理的目的與音樂作品的使用者協商使用費的標准;
7、對侵犯本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8、促進中國大陸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受到保護以及外國(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受到保護,並為此目的與外國(地區)同類機構簽訂相互代理協議;
9、發展與音樂作品使用者合作關系,促進音樂著作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並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10、增進音樂著作權人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為音樂著作權人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法律服務;
11、促進音樂創作條件的改善並為此目的開展與音樂著作權人有關的獎勵和福利項目;
12、開展其他與協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上述活動,均以協會的名義進行。
Ⅹ 毛不易侵權是怎麼回事 原創歌曲的版權需要維護
歌曲屬於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一般為詞作者和曲作者。翻唱是屬於適用作品的一種方式,需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否則構成侵權!涉嫌侵權的歌曲《關於鄭州的記憶》,是改編自李志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