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返租
發布時間: 2020-11-21 12:31:01
⑴ 我買的連州寶盈廣場二樓商鋪使用權,2020年5月才返租,現在出現問題了,怎樣辦
出現了這樣的情況,你應該找管理方向,該互相溝通協商才可以
⑵ 車位投資使用權,返租的那種,如果老闆跑了,不返租了,我只剩一個車位使用權的時候我該怎麼辦可以轉
1、人防工程車位,你所受讓的車位就是人防工程車位,產權屬於國家,無法辦理產權證,但投資者可以加以利用並受益。但是一旦發生緊急戰事,人防工程將會被國家無償調用,私人不得使用。2、使用權與產權,產權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所有權,使用權在脫離所有權的情況下通常是不允許買賣的。
你的問題:
1、很難回答。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2、20年的租賃期限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自願也不能違反這一規定。
3、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第一,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第二,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第三,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最後糾正一樓的錯誤觀點: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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