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海域使用權稅率
發布時間: 2020-11-21 12:27:37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因此,貴公司出租海域使用權屬於銷售無形資產。
在適用稅率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因此,你公司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如果你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