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使用權
Ⅰ 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投資作為股份,後來本股東要出讓股份,是否需要交納稅金
1,營業稅的稅務處理,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投資作為股份,
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稅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也不徵收營業稅。
2,所得稅的稅務處理,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投資作為股份,
在處理時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非貨幣性資產和對外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稅務處理,在視同公允價值銷售時,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待出售股權時按下例原則處理
1,股權轉讓收益和損失都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當發生投資轉讓損失時,只可用當年或以後年度的投資收益彌補,不可用生產經營所得彌補.注意投資收益借方余額,如是從聯營企業分回損失,則不補,如是股權轉讓損失,如果有投資收益可彌補.
2,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其來源於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的部分,視為股息性質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超過被投資企業
問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的部分,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
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
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的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
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3,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的稅收政策(了解)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Ⅱ 雙方各有百分之五十股份,甲方法人,乙方簽品牌合同,乙方有無權力單方收回品牌使用權
雙方各有百分之五十股份,甲方法人,乙方簽品牌合同,合同經過有關部門 鑒證具有法律效力,乙方無權力單方收回品牌使用權。 如果乙方單方面收回品牌使用權是「違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Ⅲ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賬務處理
1、投資企業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企業會計准則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中,明確規定,關於投資要區分投資企業和被投資方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做會計分錄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資企業
借: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貸:實收資本 (或股本 )
②投資企業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Ⅳ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土地使用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的規定來看,使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夠評估作價都是可以的。
Ⅳ 合夥人只有公司的10%股份,是不是也可以有公司帳戶和銀行卡使用權
公司的賬戶和銀行卡,只有公司有使用權,股東無使用權。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是分開的。
Ⅵ 股份制企業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急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
(一)、申報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轉讓雙方協議書;
3、企業營業執照、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土地平面圖、紅線圖;
6、評估報告書;
7、按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8、備註:購買商品房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交的材料:⑴、購房合同;⑵、購房發票;⑶、土地使用權登記證明書或產權登記證明書;⑷、個人身份證明;
(二)、辦理條件:
1、通過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2、屬行征劃撥土地的,應補辦出讓手續。
3、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已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該項目開發建設資金(不含出讓金)總額的25%以上。
(三)、辦事程序:
受理申請——調查、審核——注冊登記——換發土地證書。
(四)、辦事時限:7個工作日(不含政府審批時間)。
(五)、收費標准:
1、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的,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8‰;
2、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按土地使用權交換差價3‰;
3、企業兼並、股份制企業上市涉及權屬轉移的,按補交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計收。註:(1)、最低收費標准50元/宗;(2)、拆遷安置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費免繳(閩價(2002)房字98號)。
(六)、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
(一)、申報資料:
1、土地使用權出租申報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企業章程;
(3)、相關部門或股東同意辦理出租證明;
(4)、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5)、租賃合同;
(6)、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7)、土地平面圖、紅線圖;
(8)、按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2、土地使用權抵押申報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抵押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企業章程;
(3)、相關部門或股東同意辦理抵押證明;
(4)、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5)、抵押、借款合同;
(6)、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7)、(抵押)評估報告;
(8)、土地平面圖、紅線圖;
(9)、土地出讓合同書;
(10)、按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條件:
1、土地使用權出租條件:
(1)、土地使用者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2)、土地使用者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證明。
(3)、簽定租賃合同,按規定支付租金。
(4)、出租地塊的位置和租賃部份面積無誤;租賃的期限和用途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必須載明的事項明確。
2、土地使用權抵押條件:
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附有地上建築物產權證明書。
(三)、辦事程序:
1、土地使用權出租辦事程序:
(1)、申請: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市地產交易中心申報、填寫表格,提供有關權屬資料。
(2)、初審: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進行實地調查,對該地塊出租的面積准確性、四至范圍進行復核。
(3)、審批:由單位主管人員進行審核批准。
(4)、申請人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2、土地使用權抵押辦事程序:
(1)、申請:申請人領取申請審批表並提供權屬資料及評估報告。
(2)、初審:經辦人員調查核實後提出初步意見。
(3)、復審:由單位主管人員復核審查,提出復審意見。
(4)、審批:由局領導審核批准。
(5)、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並領取《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
(四)、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准:
1、土地使用權租賃:按土地使用權年租金總額的1%收取。
2、土地使用權抵押:以土地使用權抵押金額為準的,按下列標准累進計收:即抵押金額在 50 萬元(含 50 萬元)以下的部分,按0.08%收取;抵押金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0.06%收取;抵押金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部分,按0.04%收取;抵押金額超過300萬元的,按0.02%收取。
(六)、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
欲了解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事項,請參閱「置業常識」欄目下的「新房購置問答」之「產權過戶篇」部分。
申報資料、辦事程序、時限、收費標准及依據
一、辦理臨時用地許可審批
(一)、申報資料:
1、申請報告
2、縣、區國土部門請示文件
3、復墾保證書
4、用地補償協議書
5、用地紅線圖
6、規劃區內還需規劃選址意見書
(二)、辦事程序:受理——審查材料——現場勘查——核准
(三)、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准:
閩計價格[2001]585號文收取征地費用總額2.1%的管理費、復墾押金。
(五)、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
二、辦理建設項目供地審核
(一)、申報資料(一式兩份):
1、用地申請報告
2、用地預審報告
3、項目批准文件
4、權屬材料
5、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明復印件
6、填報《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和《供地方案》
7、簽定有關協議或出讓合同
8、規劃許可證、規劃選址意見書、總平面布置圖
9、用地紅線圖(藍圖)
10、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項目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二)、辦事程序:受理——審核材料——現場勘查——上報審批
(三)、辦事時限:7個工作日(不含政府審批時間)
(四)、收費標准:按征地總費用的2.1%收取征(撥)用地管理費
(五)、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三、辦理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徵用審核(批次、單項)
(一)、申報資料(一式六份):
1、立項文件
2、預審意見書
3、規劃選址意見書、規劃紅線圖
4、初步設計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5、項目用地協議或出讓合同
6、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7、征地紅線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或「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證明)
(二)、辦事程序:受理——審核材料——現場勘查——上報審批
(三)、辦事時限:7個工作日(不含政府審批時間)
(四)、收費標准:
1、閩計價格[2001]585號文按征地費用總額1.4~2.1%收征(撥)用地管理費。
2、按財綜字[1999]117號文收取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3、按閩土[2000]92號文收取耕地開墾費。
(五)、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四、辦理新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資料(一式兩份):
1、申請報告
2、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規劃選址意見書
4、規劃紅線圖
5、土地權屬證明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
6、用地紅線圖
(二)、辦事程序:受理——審查材料——現場勘查——核准
(三)、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准:免費
(五)、辦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領取已辦妥的土地證
應攜帶的各項要件
凡土地證書已辦妥,領證時應攜帶以下要件:
一、正常情況:
1、 單位:A、單位介紹信;B、領證者身份證;C、收件收據;D、款。
2、 個人:A、本人身份證;B、收件收據;C、款;D、應由本人領證。
二、特殊情況:
土地使用者因本人體弱、生病或在國外或其他特殊情況。
1、由直系親屬代領時:
A、與證書姓名一致的用地者身份證;B、代領人身份證;C、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僑辦、派出所、居委會等證明,並寫出具結書;D、收件收據;E、款。
3、 其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Ⅶ 「股份公司使資本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這句話為什麼是對的
參考下列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所有權具體權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版而且所有權人可以將其權中的一種或多種權利通過委託、讓與等方式交與他人行使。
經營管理權一般是得到所有權人的委託或以其它方式許可來佔有、使用、收益財產的權利。一般不具有處分權。而且會受到一所有人的一些限制。比如農民對承包土地有經營管理權,但要按做為所有權人的國家規定的用途來行使經營權。
其實從實際權益上來講在我國有些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區別不大,不過由於歷史原因及政治原因才導致如今的復雜局面。比如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Ⅷ 國外服務公司想用授權自己開發的管理軟體在中國的使用權作為股份,參股中外合資企業,可以嗎
可以,但是你們風險大,需要在條款里作出明確規定,否則如果對方可以輕松撤出,而合資公司沒有所有權,那麼已經銷售的軟體的使用服務都會隨之停止。
另外,這套軟體是你們公司內部使用還是可以外部共享,單純內部使用,價值不是很高,僅僅是管理使用,如果可以外部共享,還有一定價值。
無形資產衡量需要看在投入前後相同資本注入的情況下,使用後增加的資產值,具有很大的波動性。
Ⅸ 大控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拍賣成功了嗎
根據物權法精神,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沒有土地的房產無法過戶,簡單的說不能夠存在空中樓閣。除非土地補交出讓金後可以辦理出讓,那也要辦理完出讓才能辦理產權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