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使用權
❶ 承包了一塊地 有上一任租戶遺留下來的房子 使用權歸誰所有
承包地有上一任租戶留下來的房子,使用權應歸現租戶,所有權歸原地主。
❷ 租戶和業主有什麼不同
租戶並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業主享有對房子的所有權。
❸ 租房期間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東還是租房者
一般情況下租賃關系應建立書面協議。但事實上的租賃關系法律上也是承認的,並且房東已經收取租金且出具了收款的憑證(註明了租期),因此這也是一種租賃關系的書面憑證。而在租期內該房屋的使用權歸承租人。按上述描述事實,實際上是房東違約,在租賃期限未到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房屋處置給他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❹ 門市抵押貸款後會影響租戶的使用權嗎
暫時不會的,放心吧,抵押從開始到放款,差不多半個月,如果他還不上,起碼連續3個月沒有還,銀行才會起訴,七七八八的流程下來,估計就大半年過去了。而且他總不能第一個月就開始不還銀行錢吧。起碼得還幾個月吧。這樣算一下來,是不是就快一年了,而你總不能,剛租一個月,他就去抵押了吧。就算拍賣他的門市了,也會協商給你補退餘下的租金和押金這些。我想,現在租門市,一般是半年交租,或者一年交租。
❺ 以公司名義把東西堆在租戶公用的地方這算侵犯租戶使用權
答:以公司名義把東西推在租戶公用的地方事實應該這算侵犯租戶使用權。
❻ 租戶是否擁有廠房外牆的使用權
有!別人要在你牆上做廣告你可以收費,不過一般別人不會給的
❼ 房屋使用權的交易形式
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 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1)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下列①-④項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①申請書;
②雙方當事人身份證;
③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
④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4)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通過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7)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8)可能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也可以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廉租戶,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使用權買賣的風險 使用權買賣實際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范圍內,這不包括已購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產權不明的房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違規開發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權買賣變成欺詐或詐騙的高發區。一套房子幾十萬元,對購房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積蓄,購買房屋使用權被騙的購房人大多數是被拆遷戶,很多購買所謂使用權的購房人血本無歸,甚至淪落為無家可歸的地步。
❽ 租戶對樓頂是否有使用權
租戶只對自己承租的住房有使用權。如果樓頂所屬權屬於戶主產權,自己承租房時合同中包括樓頂,是可以使用樓頂。
❾ 租的房子門口地方使用權屬於樓上還是樓下
房子裡面屬於租戶,門外的地方屬於大家的,樓上樓下都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