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特徵
⑴ 知識產權的特徵主要有( )多選題
知識產權可分為著作權和工業產權。著作權即版權;而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1、商標,是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的保護客體,屬於知識產權
2、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有明確規定,屬於知識產權
3、idea,《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從專利法與著作權法保護的區別來看,其實質就是保護思想內容,但是細究來看,「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屬於idea類,但不屬於專利權保護客體,所以嚴謹角度,3這個答案是不對的,但是從出題人的出題意圖來看,3是要選的。
4、軟體,在我國用軟體著作權保護,屬於知識產權
5、品牌,指公司的名稱、產品或服務的商標,和其它可以有別於競爭對手的標示、廣告等構成公司獨特市場形象的無形資產
(參見http://wiki.mbalib.com/wiki/%e5%93%81%e7%89%8c)。商標是毋庸置疑的屬於知識產權保護客體,但是公司名稱一般以反不正當競爭保護,其他無形資產一般也以反不正當競爭來保護,鑒於品牌其概念相較於商標更具有廣泛含義,個人認為,不應入選,但關於此點不是特別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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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有哪些
1.侵犯知識產權罪侵犯的客體,既侵害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明權、商業秘密權等。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未經知識產權人的許可,侵害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損失的行為。從這里可以看出,這種行為的主要表現: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二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三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給權利人造成重大的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等,違法所得數額或非法經營的數額較大,給知識產權人造成損失也較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不同的侵犯對象,法律或司法解釋分別作了不同規定。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一個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資格。這里的自然人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的人。單位,則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經營形式的限制。具體來講,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私營企業。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而依法登記核準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組成各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都可以成為非法人單位。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數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自然人或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為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這類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業秘密罪外,絕大多數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都不能構成。
⑶ 知識產權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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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知識產權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
1、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2、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⑸ 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主要特徵: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5)知識產權的特徵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台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文件。
⑹ 知識產權的主要特點和特徵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無形性
客體的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
2、專有性
(1沒有法律規定或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
(2)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
3、地域性
只在授予或確認其權利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4、時間性
指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⑺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