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使用權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用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
B. 房子租出去之後。房子的使用權歸誰
按租房合同約定。
通常來說,在租住期間,使用權當然是租客的。
C. 使用權出租問題
說的對也不對,首先產權單位以你家未交納住房租金為由收取租金和專相應的費用。其屬次,該住房雖然你家有使用權,但要轉租要經過產權人同意,單位可以以此對抗你的出租行為。當然,你家有用房的使用權,一般情況下,單位是不會管的,這裡面可能有別有用心的人居於某種目的而為的。你可以查一下房地產管理辦法及相應的實施辦法。同時配合合同法、民法通則及高法的解釋來分析一下。
D. 還沒到合同生效日期,租客有使用權嗎
沒到合同生效日期的話
租客是沒有使用權的
因為在合同生效日期開始才有使用權
除非和房東商量好就可以提前使用
E. 房東把門面租給我在合同期間使用權是屬於我嗎房東有權過問嗎
答復樓主:
如果大房東和租客(二房東)的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轉租的,那租客的轉租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因為租客並沒有出租房屋的權利,所以你和所謂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其實是無效的,而且應該也是不可能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去備案的
所以,如果房東要取回房屋使用權,是合理的
至於斷電斷水是不合理的措施
但是換鎖,無法定義為不合法
如果你報警,警察會認為是民事糾紛,如果你們對情況由分歧需要自己解決或者上法院
如果你不想換房子,你可以自己與房東簽訂新的合同,按照房東願意接受的價格
如果談不攏,你還是需要限期搬離的
由於你本身的舊合同無效,你要想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只能是簽訂正式合同
如果你不簽,房東要收回的,起訴你非法侵佔,你也是必須搬離的,而且會有其他損失
希望你理智對待
包括以後租房,必須和真正的房東簽署合同,而且需要備案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F. 租客提前退租,交還鑰匙,房屋使用權問題
你好抄 ,你果你合同終止襲時間 房源都准確 雙方並確認簽字, 對方這樣做屬於敲詐勒索,對方擅闖民宅 入室盜竊 如果對方繼續這樣胡鬧下去,建議你把初始合同 解除合同 及當事人找好 並招律師起訴對方 ,對方既然不要臉那就別給他臉,房子是你的 起始 合同都齊 還怕他信口開河?押金一分也不退 你還要索取違約金 及財產 損失,
G. 房東在房客使用權當中換了門鎖,於是房客報警謊稱丟失5000塊錢怎麼辦
你已經寫了協議啊,這說明你自己已經同意了,打贏的可能性不大,就是是給你打贏了,到頭了還陪了律師費呢,所以沒必要打。當時房租到期了,如果你那房客不繼續租的話,你應該可以根據合同來採用法律手段的。如果你的房客賴著不走的,你可以先口頭的跟他說然後書面的叫他離開,都不行的,你就可以報警說有人侵佔。
以上的這些都是我個人的理解與想法,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H. 我們在上海住了5年沒有簽合同租客有使用權嗎
房東隨時可以收回房子
I. 租客有使用權的車位給他朋友用了合法嗎協議上簽字只有房東和租客
如果協議上沒有特殊約定,一般來講承租人是可以將承租的車位在承租期間提供他人的。
J. 房東私自使用租客的房子
房東在沒有知會租客情況下進入房子屬於違法行為。
因為,租賃合同簽定之日起,房屋使用權就歸租戶所有。只要在合同期內,租戶沒有違約,房屋就屬於租戶的住宅,任何人在不知會宅主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公民住宅,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註明,房東可以自由進入租戶抄水電,維修等,就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