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登記
『壹』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受讓人必須在付清全部出讓地價款後30日內,持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付清出讓地價款憑證、身份證明等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登記機關接到出讓土地登記申請後,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查審核,符合規定的,給予辦理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由政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貳』 在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你好,
一、辦事程序
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的辦事程序大致分為:
申請---受理(政務公開大廳)---地籍調查---審核---登記---發證(政務公開大廳)
1、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程序:
(1)用地戶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
(4)注冊登記;
(5)頒發證書。
2、出租或抵押登記程序:
(1)到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申請;
(2)到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
(3)權屬審核;
(4)注冊登記;
(5)頒發證書。
3、級次土地登記程序:
(1)中、省直單位使用土地的到縣國土資源與環保局地籍科申請;
(2)縣局地籍科負責進行地籍調查,進行初審,上報省登記辦審核;
(3)省登記辦進行注冊登記;
(4)由省登記辦頒發證書。
二、申報材料
1、初始、變更土地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指界委託書;
(6)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記:
(1)土地租賃或抵押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出讓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5)原書;
(6)房屋所有權證;
(7)土地使用權租賃或抵押合同;
(8)地價評估報告;
(9)一方到場申請租賃或抵押登記的必須持有對方授權委託文件;
(10)雙方營業執照;
(11)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3、級次土地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指界委託書;
(6)宗地圖;
(7)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8)營業執照或代碼證;
(9)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三、收費項目及標准
1、初始土地登記:
(1)初始登記費:
①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000m2(含2000m2)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m2及500m2以內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②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m2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③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用地執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准;差額預算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m2(含5000m2)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m2及500m2以內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准。
④城鎮居民住宅用地面積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m2及50m2以內的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⑤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m2及200m2以內每宗地收5元,200m2以上每宗地收10元。
(2)工本費: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三資企業和其他特製證,每證20元。
2、變更土地登記:
(1)變更登記費: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0.50元/m2;土地使用權不轉移的執行初始登記標准。
(2)工本費:(同初始土地登記)。
3、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記:
(1)初始登記費:(同初始土地登記)。
(2)工本費:(同初始土地登記)。
4、級次土地登記:
(1)變更登記費: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收每平方米0.50元;土地使用權不轉移的執行初始登記標准。
(2)工本費:(同初始土地登記)。
四、辦事時限
1、初始土地登記:手續齊備的,7個工作日辦結;
2、變更土地登記:手續齊備的,7個工作日辦結;
3、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記:符合條件的,15日內辦結;
4、級次土地登記:手續齊備的,7日內上報省廳。
『叄』 土地使用權登記後就能拿到土地證嗎 用不用用地預審
「土地證」是不等同的預審意見「在土地上的項目,規劃用地使用性質很多,如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土地證「只擁有土地使用權,但該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性質,適用於該項目的實施,將有被批準的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相關組織項目前期批準的土地問題。 必要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
『肆』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應當在轉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土地登記申請書專、原土地使用證、申請人屬身份證明、轉讓合同書、繳納規定稅費的憑證、轉讓地塊的開發建設投資證明、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書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轉讓登記。登記機關接到轉讓登記申請後,根據有關規定對轉讓雙方提供登記的文件與原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填寫審批表內容,注銷原《土地登記卡》,收回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建立新的《土地登記卡》,給受讓方頒發土地使用證。
『伍』 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後15日內,持土地登記申請書、原土地使用證、地上物產權證書、租賃合同、出租地塊的開發建設投資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共同向登記機關申請出租登記。登記機關接到出租登記申請後,要與原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在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土地使用權出租注冊登記,在出租人土地證書上作變更登記後發還出租人,給承租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陸』 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相關規定
按《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屬於土地初始登記。
『柒』 土地使用權預登記證定義是什麼啊
「預登記」嚴格來說只指國家大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國有劃撥性質)版有預登記的說法,而權在《土地登記辦法》等土地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中,有「預告登記」沒「預登記」的條文。您指的土地證記事欄,你取得的土地可能是工業用地和房地產項目用地(一般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出讓性質土地),國土部門按出讓合同約定給你發預登記土地證,因為您的土地還只有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平整土地),不能發正式土地證,目的也就是為了給你通過「純土地」抵押登記貸款(企業取得土地後融資是正常現象)。另外出讓合同範本也會約定你的建設期限,一般期限為兩年,待工程竣工後重新換發土地證(正式土地證,區別上述預登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