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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數字版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11:38:43

㈠ 請問,寫了一本小說,數字版權簽給了一家出版社,那麼如果有另外家出版社願意圖書出版,相互會有影響嗎

主要看你之前簽的授權協議范圍了,仔細閱讀之前協議條款,如果沒有特殊條款約束,僅是簽的數字版權的非獨家使用權的話,問題不大。

㈡ 圖書館數字版權現狀

數字圖書館一般通過購買或自建數字資源、網路採集等途徑對讀者提供網站專服務、數字屬資源在線服務、虛擬參考、文獻傳遞、網路資源導航、在線展覽等多種服務。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履行公共文化傳播職責的公益性圖書館享有廣播台、電視台、報刊社等機構所不享有的復制權、發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豁免權」,能夠在特定情形下未經授權地使用著作權而不被追究責任。因此在模擬技術環境下,公益性圖書館很少陷入著作權糾紛,但是,隨著數字技術的廣泛深入應用以及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開展,很多的公益性圖書館開始面臨著例如數字圖書館建設、文獻共享、文獻傳遞的著作權危機。

版權不僅是對於作者個人基於作品權利的保護,與此同時,還要考慮社會公眾對於獲取知識與信息的需求。圖書館數字資源版權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滿足著作權人與社會大眾利益平衡、推動數字化建設的需要。

㈢ 圖書館數字版權風險規避

1.使用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世界范圍內,針對個人作品,國際公約規定的保護期一般是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五十年;而以美國和歐盟成員國為代表的國家目前其對文學藝術作品等的版權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七十年,特殊情形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甚至更長。按照目前通行的著作權保護制度,在作者去世滿一定期間後,公眾就可以自由獲得其智力作品成果,作者的版權至少是其財產權利就到期了。當一件作品不再受版權保護時,就稱為進入了公共領域。公共領域也稱為公有領域,從廣義上講,凡法律未確立財產地位的作品,即使具有創造性,亦屬於共有領域,公眾可以自由使用,包括已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者放棄權利的作品等。

2.利用版權的限制例外

為了有效平衡版權保護和作品利用之間的關系,版權在重視保護的同時還需要設立一些權利的限制和例外,這對於構建一個合理的法律制度意義重大。版權的限制與例外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方面。

合理使用,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合理使用是現代國家版權法中普遍採用的一項法律制度。版權公約中判斷合理使用的規則是「三步檢驗法」,最初採用的是《伯爾尼公約》中關於復制權例外的監測標准。

法定許可,是指著作權法給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種特別許可,即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依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3.對終端用戶盡到提醒義務

圖書館對外提供服務的數字資源,需要提供版權申明,即需要在網頁中醒目的位置做出標志,讓讀者了解具體的使用方法與使用范圍,並且嚴禁越權使用。

4.遵循合同中的「通知-刪除」原則

根據我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處理侵權糾紛的「通知與刪除」簡便程序,圖書館如果存在侵權作品,接到版權人的通知後,應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否則將構成侵權。

㈣ 關於數字版權是什麼

就是把傳統版權的登記形式搬到線上,在登記速度上有很大的提升,據說只要3分鍾

㈤ 數字版權的國內現狀

目前我國數字出版市場雖已取得巨大的進步,但是中國出版業由傳統的出版模式向數字化模式轉型的道路不會平坦,版權問題隨時可能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關於數字版權保護,由於數字出版是以技術開發與版權增值為核心的產業,版權保護是其發展的核心問題。在美國,版權產業是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因和信息經濟的驅動力,可以說,沒有版權保護,就沒有好萊塢的全球市場。在我國,由於數字技術對傳統版權保護帶來的沖擊,數字作品的版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每每受到傷害,再加上為數相當多的網民缺乏良好的版權保護意識以及正確的數字消費觀等,導致數字出版產業鏈不完善,無法進行正常的產業循環,數字出版業難以得到健康發展。以上是我們在數字出版領域之間還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事實證明,圖書數字化以後,盜版極其容易,復製件與原件一模一樣,而且復制幾乎沒有什麼成本,這就使得網路出版的版權控制更加困難。一些新出版的暢銷圖書很快被做成電子書在網上流傳,但這往往是一些個人網站未經授權擅自製作的,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願意讓自己出版社的圖書數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對數字出版中盜版問題的恐懼。版權的法律保護問題解決不好,即使產業本身具有發展潛力,出版社對數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遠之。盡管目前比較流行的數字版權技術DRM是採用下載計費、數字底紋加密和硬碟綁定等措施實現對網路出版物傳播范圍的控制,它可以嚴格控制電子圖書的閱讀期限、閱讀次數,不經授權讀者不能將電子圖書復制給朋友,也不能列印,可以對網路出版物進行一些必要的版權控制和管理,但網路出版物形式多種多樣,製作技術手段不斷進步,硬體產品日新月異,很難形成一種通用的、有效的數字版權技術來徹底地保護各種網路出版物,並且保證其加密技術永遠不被破解。因此,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出版社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障礙之一。對此,除了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權保護的技術方面加以突破和創新。
首先,「出版」是有許可權的;互聯網上發布資訊是很方便,方便到什麼人都可以發。於是不良信息、錯誤信息也遍布整個網路,有序的信息是財富,無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權的。現在的網路資訊大多數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復制技術培養了一大批Google作者,藉助Google和Copy他們可以在幾天內完成一篇宏偉大作。出版商們敢將自己的吃飯傢伙發布在這樣的媒體上嗎?
所以數字出版首先因素:數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無償傳播。(現在國內的一些原創文學網站已經採用了後續章節以圖片方式發布的方法)
其次,我國有關數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滯後。我國有關網路出版的法律法規迄今為止只有兩部,這兩部法律對於發展日新月異的網路出版業來說,可謂「年代久遠」。因為法律的滯後,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糾紛由來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趨勢。
話說白了,其實數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權的歸屬性和利益分配問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滿足了媒體廣布要求(誰不想自己的作品多發),但損傷了媒體的贏利要求(誰願意自己的東西被濫發)。更何況,掌握著現代化的快速內容發布的非正規通道,利用非自產內容粘著住大量讀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廣告份額,這才是出版數字化的傷心這處。

㈥ 如何解決數字版權問題,是找作者還是找出版社,還是兩者都找,為什麼

出版社擁有的是專抄有出版權襲,把作品數字化的權利仍然屬於作者,所以數字版權的關鍵是找到作者得到授權。當然,現在出版圖書時,出版社會要求在出版合同里寫明數字版權也歸出版社所有。在這種情況下,找到出版社即可。

㈦ 圖書館數字版權存在風險

1.外購數字資源服務

一般圖書館在購買數字資源提供商的資料庫時,資料庫商都會在簽訂使用協議時,明文規定使用范圍、許可權以及單位時間內的下載量等,如果出現讀者過量下載或圖書館超越使用許可權提供服務的情況,圖書館就存在承擔侵犯作品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相關版權的風險。

2.自建數字資源服務

圖書館如果利用未進入公有領域或者未授權作品建設資料庫並提供發布服務,將會存在侵犯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風險。對於明確仍處於權利保護期的作品,原著作權人仍享有完全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圖書館無論是否因公益性目的開展發布服務,都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相關授權,並不能隨意復制和傳播。《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了圖書館等信息服務機構對本館館藏有一定服務權利,但一方面限定了服務的內容範圍,另一方面嚴格限定了服務空間范圍,即僅面向館舍內對象提供服務,通過圖書館的網路提供作品,公眾可以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通過與網路相連接的計算機使用作品,這種傳播方式將直接影響著作權人的相關利益。對於已進入公有領域的館藏作品進行數字化的整合和加工,進而提供全文發布服務,仍然需要保護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作品完整權。

3.網路資源導航

網站將被鏈接對象的網址「埋」在自己的網站中,網路用戶並不一定知道設鏈者網站同其他網站建立了鏈接。圖書館網站如果採用「深度鏈接」的方式導航到其他網站,以普通用戶的知識程度和閱讀習慣無法知道鏈接了其他網站,導致誤以為是圖書館網站本身的內容,那麼將可能存在侵權風險。

4數字資源遠程訪問

隨著圖書館的不斷數字化、網路化,近些年,出現了一批圖書館網上服務方式,也產生了大量的圖書館網路讀者。數字圖書館的遠程服務是指圖書館將數字化作品或數字型作品上傳至互聯網,並利用VPN、代理技術、URL地址重寫及其他專用的遠程圖書館軟體為讀者提供下載服務。如果不加限制地進行傳播,數字圖書館在開展遠程服務時將面臨侵權的風險。

㈧ 什麼是圖書的數字化版權

信息網路傳播權
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圖書數字化版權就是圖書作品數字化後,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所享有的獨占權。

㈨ 一般情況下,目前國內一部經管類圖書的數字版權價格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 你說的經管書數字版權目前也就 300元到800元 比較靠譜。
怎麼來確定價格的 主要有 以下幾個方面決定;
書本身的信息:書的年限 、 是否暢銷過 、 曾經是否上過榜 、 作者知名
合作模式:該書可授權領域 、可授權年限 、獨家授權還是非獨家

目前我們做這塊一般衡量標准就是:
是否充數的書(充數的書一般200元-500元)
可做收入的圖書給保底+分成
如果是暢銷書或者是有可能暢銷起來的新書 就談高保底+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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