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使用權
著作權專業許可使用和非專有許可使用區別是
1.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權利
指著作權人將許可使用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既不能在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2.專有使用權是一種排他的權利
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力再許可第三人使用。
3.著作權人規定被許可人使用權利的唯一性
著作權法要求被許可人在於著作權人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約定使用的性質,旨在保障被許可人的正當權益。如果在合同中未約定許可使用權的性質,通常法律只能認為被許可人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
(1)專屬使用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所謂「一定的條件」除了指使用費以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域范圍等方面的限制。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范圍內、以一定 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
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貳』 什麼是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僅允許一個主體以某種方式使用權利人的作品,在合同期限內既不能另行授權,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在對某一主體進行授權後,仍可以向其他主體進行授權使用自己的作品。
非專有使用權是基於合同產生的權利,具有相對性,屬於債權的范疇。即僅取得對人權而非對世權。所以當出現非專有使用權受到侵犯時,非專有使用權人無法對侵權人主張權利。對於非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主張只能由授權人本身發起。
『叄』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都包括什麼呢
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作為下位法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
相關知識:
1.獨占許可
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版權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圍內使用該版權,更不能將該版權再授予第三方使用。
2.排他許可
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然保留繼續在同一范圍內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但不能將該版權授予第三方使用。
『肆』 專有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只有你有該物的使用權,但是該物的所有權你沒有。
『伍』 法商標專有使用權是什麼,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禁止他人對其注冊商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其效力范圍專比屬專有使用權的效力范圍要大得多。法律不僅賦予了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且也賦予了商標權人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予以使用。也就是說,商標權禁止權的權利范圍,已經超出了商標專有使用權、轉讓權和許可權的權利范圍,將不法利用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也納入到了保護商標權所涉及的范圍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用商標禁止權理論認定使用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時,只要界定出注冊商標禁止權的范圍,就會對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作出明晰、准確的判斷。
『陸』 地下車位簽訂的是《專屬使用權合同》是不是屬於租賃合同
屬於租賃合同。
一,地下車位一般情況下有二種:一種是人防工程規劃面積(普通都是這種);另一種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車位(常見於大型專用停車場)前者不可以轉讓或贈與,只可以出租。後者是楞以轉讓、贈與、出租的。
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專屬使用權擴展閱讀: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範、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
『柒』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那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捌』 如何確定共有部分的專有使用權
專用使用權的設定方式,依各國和地區的立法及實踐,主要有以下三種:
(1)商品房買賣契約。此為專用使用權設定的最常見方式。即商品房開發商在分批出售商品房時,經買受人(區分所有權人)簽約同意,並同時與特定人締結共有部分專用使用權契約而設定。
(2)規約,即業主公約。區分所有權人可通過規約為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或其他人設定專用使用權。
(3)共有人的同意。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而專用使用權的設定,系共有部分變更或處分的一種。因此,區分所有權人得依共有部分變更或處分的方式,亦即依共有的法理,將共有部分為特定人設立專用使用權。
『玖』 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那麼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專有使用權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作為下位法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版權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圍內使用該版權,更不能將該版權再授予第三方使用。2.排他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然保留繼續在同一范圍內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但不能將該版權授予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