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
㈠ 同一套商品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嗎
同一套商品來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年限不自一樣的,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屬於購房業主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住宅為70年,商業為4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自動續約的。
㈡ 我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何是50年
旅遊,他到2008年才開始建設商品房、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com/question/138195109,到2009年完工,工業等50年,而實際實際上;工業,這商業房屋所佔的土地、娛樂用地40年,住宅70年,這房屋所佔的土地,這時2010年:
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2025-2010=15年,並於2010年交房,只有60年http,到2009年完工,目前有許多的二手房的土地的名義土地使用權是商業40年,其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或合同合同是在2000年簽訂,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商業,不完全相同。
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他到2008年才開始建設,根本就沒有幾年啦://://、體育,並於2010年交房,其土地使用權年限時間為1995年-2035年。
這就是。
舉例子(2)商業用地,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
具體的土地使用權,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是1985+40=2025年、教育;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在上海浦東,這也是價格虛高哦.。新建商品房,但是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並於1995年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或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有效年限是從2010年到2070年,
但是,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特別在深圳,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請看
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計算起算年限時間,名義上土地使用權還是70年,假設開發商在1995年買的一商業用地,這時201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有上世紀80年代中期(例如1985年)的政府出讓的商業土地,40年。
舉例子(1)住宅用地,只有25年
㈢ 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麼住宅商品房產權是70年嗎
補交土地出讓金,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
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台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擴資資料: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
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屋產權最多隻有70年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70年產權
㈣ 房屋產權年限怎麼算
㈤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您好,商品房是多少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專是多少年是和屬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住宅產權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純商業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具體計算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當天算起的。
㈥ 土地使用權年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依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6)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㈦ 個人購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1、商品房的土抄地使用年限,不是從襲簽定購房合同時開始,也不是從房產證辦理時開始,而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時開始。
2、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後,進行開發建設的年限、銷售房產的年限,都要計算在土地使用權年限內,所以,想知道所購買的商品房的具體土地使用許可權,要見到開發商對該房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證上的年限減去購房之前的年限,才是購房後的實際使用許可權。
3、一般購房時,開發商不會主動出示土地使用證,購房者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
4、關於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規定是70年,如果商品房購買時的年限不足70年的也沒有太大關系,因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會怎麼辦,國家雖然還沒有出台具體規定,但很多法學家從法理上論證住宅到期後不應收費,所以很大可能是到期後無償繼續續期。
㈧ 商品房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大多是70年,70年到期以後又該如何操作
對於產權證上標明的使用許可權有70年、40年之分。很多人都會優先選擇70年大產權的商品房。但是大家就會問,那要是40年、70年之後我的使用許可權到期了,我的房子會不會被無償收回?會怎麼處置呢?
產權證上標注的40年、70年指的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首先在房屋產權方面購房者通過產權登記,這個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由用地性質和土地出讓協議中的約定,一般來說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其他類型綜合用地等等由20~30年不等。
所謂房地產,當初的定義就有房產和地產,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以及附屬設施;房地產的一個基本屬性是房子和地沒法分開,雖然我們將兩者權屬給分開了。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土地為國有,開發商買地也好,以前常用的劃撥用地也好,都是指的使用權轉移而所有權並沒有。